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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跟您聊聊网络维权那点事
作者:宋颖  发布时间:2020-03-16 18:03:22 打印 字号: | |

网络购物,因其便利快捷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的新方式,但网络购物虚拟化的特点,导致消费者在交易前仅能通过网络上的文字描述或商品图片了解商品,无法直观的见到实物,也无法与销售者面对面交流,所以在网购过程中容易出现许多“糟心事”。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跟您聊聊网购维权。

货不对,网购平台该承担责任吗?

问:新手机就是香!诶?怎么是翻新机啊?我也太倒霉了吧,得找店家赔偿我!那电商平台需不需要担责呢?

答:一般情况下平台并不参与交易本身,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一般应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但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披露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维权。如果不能或不配合提供,消费者可以向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另外,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则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履行承诺,按照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进行赔偿。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7天内无理由退货?

问:终于买到了这个色号的口红(打开试色)哎呀,这个颜色和网页色差有点大啊,不想要了,能不能享受7天内无理由退货呢?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另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例如已经拆除掉必要一次性密封包装的化妆品,一经试用商品的价值贬损较大,就不能退货了哦。

 

促销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问:拆了我新买的电视,尺寸太小了,放在我们家的大客厅里不合适呀!我要退货(手机上和客服沟通)客服说这是促销商品,不能退货?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不得通过设置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该项权利。一些网购经营者设置的诸如“预售商品或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的条款或类似内容,应属无效。但消费者在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时,也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退货时应保持商品完好,不仅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要齐全,商品也需保持原有的品质和功能。


 
责任编辑: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