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法院截止目前共受理商事案件103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近60%,面对案件激增的情况,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采取“区分法”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取得了商事案件调解率84.6%,调解自动履行率90%以上的较好成效。
一是区分案件的难易程度,找准调解时机。该院为此专门出台了《商事案件法官助理庭前工作规范》,要求法官助理将相关诉讼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及时把握双方的矛盾点,形成工作记录,为法官调解打下基础;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法官助理要积极采取电话调解、诉前引导等方式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促双方庭前达成调解协议。据统计,该院采取上述措施后,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率达到了40%。
二是区分案件类型,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后,适时援引权威类似判例,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出正确的预见,促使双方调解;对于供用热力等群体性案件,人数较少的采取单独调解,人数较多的集中调解,含有不稳定因素的及时通知社区及相关部门共同调解,此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采用单独调解和集中调解相结合方式,共妥善处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135件。
三是区分不同当事人,掌握不同调解尺度及方法。该院针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诸如性格、文化素质、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对案件的认识等多方面的差异,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有针对性地化解了双方的纠纷矛盾。
该院在采取“区分法”加大商事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还注意案件背后隐藏的“隐性”纠纷,并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有效地帮助了一些企业堵塞了漏洞,防止类似纠纷的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