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巡回审判与基层调解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和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利用基层调解员谙熟纠纷历史渊源、当地民风习俗的优势,使大量纠纷化解在了基层,达到了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是对于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巡回法庭深入社区厂矿开庭,实施就地开庭和进社区开庭灵活结合,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让群众更加便利地感受到法庭的尊严、法官的文明审判方式,同时也使法官多角度多渠道贴近群众、主动服务民意。
三是针对矿区涉诉特点,巡回法庭定期进行主题法制宣传,及时为矿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积极营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氛围。同时针对矿区的重大法律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解决类似的案件提供有益的参考。
四是以巡回法庭为教育基地锻炼年轻法官和新录用人员,使年轻法官和新录用人员亲身感受到矿区工人的艰苦奋斗精神,锻炼年轻法官和新录用人员通过体察社情民意,不断丰富审判经验,切实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