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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法院与街道共同启动“法官留学”活动
作者:李旭  发布时间:2009-12-24 11:45:40 打印 字号: | |
  石景山区法院日前与古城街道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创设了“法官留学”进街道、进社区工作机制,以积极拓展司法为民的空间,增强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

  “法官留学”方式,主要是将法官派驻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观摩和参与社区工作了解、把握社情民意,学会正确认识和理解群众心理、掌握群众工作技巧。同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立足于法院职能定位,采取贴近群众的形式延伸审判职能,实现司法为民,开展普法宣传。其主要内容:

  一是互设联系人。该院与古城街道均设固定联系人,建立法院庭室与街道的联系人制度,负责相关活动日常联络、交流工作。

  二是法官做学生。针对青年法官对本地区情况不熟悉、群众工作能力欠缺的特点,以担任社区居委会或调委会主任助理形式,轮流派遣青年法官定期到街道或社区观摩人民调解工作,亲身参与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学习群众语言,学习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培养群众观念。清晰把握民事纠纷的特点及难点问题,更加注重法、理、情的融合。

  三是法官当老师。采取长期以案说法和定期观摩庭审的方式对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通过邀请调解的形式在调解实践中对调解员进行轮训。采取来院集中培训、定点展开交流的方法开展指导工作。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基层组织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就成功的经验展开交流。

  四是社区巡回法庭。通过定期在基层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民事纠纷案件,现场调查,以案说法,释明司法调解和诉讼调解的纠纷解决类型,告知各种争议解决渠道及相互关系,宣传和谐地区、和谐社区、和谐司法的价值理念,引导社区居民选择合理途径解决纠纷,以实际工作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五是社区法律讲堂。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材料和社区提示,针对群众司法需求,结合法官办案经验和审判实践开展有效的司法宣传活动。在社区开展法律讲堂活动,定期派遣法官以法律宣讲员的身份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是双向信息通道。建立社区民事纠纷预警机制,就诉情、区情、民情进行双向沟通,充分利用各单位的优势信息,就法院诉讼信息和街道、社区工作信息相互交流,形成合力,确保法官下基层活动的长期、长效开展。同时提高各自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采取通常情况定期通报制,紧急、突发情况即刻通报制。

  法制日报、中央广播电台、首都政法网、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该院启动“法官留学”活动进行了集中报道。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