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区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部分上访投诉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当事人上访投诉的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对庭审程序持有异议。有些当事人认为庭审过于简单,法官没有调查清楚事实就轻易下判,一些当事人认为法官该负有调查取证等义务,却没有履行,引发上访投诉。
二是认为释明、答疑不到位。一些当事人认为法官负有所有事项的告知义务,包括时效等项内容;一些当事 人认为法官在宣判后应进行释明或认为存有自行回避情形,而没有采取,导致对法官、对案件处理产生对抗情绪。
三是将旧案怀疑带到新案中。一些当事人认为原来处理的婚姻家庭、确权、执行等案件对自己不公,便对现案的承办人也产生怀疑,稍有不满便认为法官存在偏袒或司法能力欠缺。拒不完全统计,有近30%的上访当事人存在旧案积怨问题。
四是认为案件处理进度缓慢。一些当事人不了解案件送达、执行等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认为法官就应当在三个月期间内审结此案;有的当事人存在攀比心理,认为先立案就应该先处理先审结,对处理程序不了解;有的当事人对法官日常工作状态不了解,认为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就是在躲避拖延,是不负责的态度,由此引发上访投诉。
五是服务态度问题。部分当事人会以法官拒绝复印现案件材料、接电话态度不好等问题进行投诉。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预防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改进审判作风,杜绝出现不必要的上访投诉事件;二是做好排查及相关预案、汇报和审批准备工作,提高案件的整体掌控能力,保证案件顺利进行;三是大兴文明司法之风,通过实现审判规范化、流程化,规范庭审程序、庭审用语、杜绝随意性,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四是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及判后答疑工作,将争议焦点、法律论证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五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增加开放日次数、增设庭长信箱等办法,让更多百姓了解法院工作现状及部分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