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鹏,三十五岁,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十二年前,懵懂而又略带腼腆的我怀着对司法的崇敬、对公正的信仰走进了石景山法院的队伍。“人生十二载,岁月一轮回”。如今,在师长的悉心指导下、在浓郁学术氛围的熏陶中、在司法为民理念的感悟里,我学习着、成长着、收获着。独立办案十年间,我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我也因此被评为“文明法官”、“北京市先进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这些年来,我感悟于温家宝总理“民之所思、我之所忧,民之所忧、我之所行”的谆谆教诲,置身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体实践活动中,思考和探索的重点始终围绕法官如何发挥自身最大的价值,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关爱与法官情谊。
加强读书学习,丰富知识储备,培养为民司法的能力
先贤圣人曾讲,“造灯以求明,读书以求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疑难民事案件的大量涌现,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的特点。作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如果我们不加强学习、不注重知识更新,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必将无法胜任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正因为如此,涉足审判工作之初,我就给自己定下了每天读书至少一个小时的学习计划。十多年来,这一计划大多都能严格执行,即使遇审判工作繁忙,当天抽不出时间读书的时候,强烈的负罪感驱使下我也都能在随后的时间补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记不清有多少个日日夜夜,案例选伴我孤寂,论文集陪我入睡。我对当事人的一次次辩法析理、起草的一页页判决书、撰写的一篇篇案例,这些思维的线索、知识的源泉都得益于多年读书、学习的积累。在我曾经办理的王某诉银行储蓄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因卡内余额被冒取而与银行各持一词、争执不下。银行卡消费在当时尚未成潮流,为了弄清双方注意义务的轻重、准确分清责任,我亲自己到银行办了一张卡,并体验了从办卡到消费的整个流程,对当中的规则及风险防范知识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我正确适用法律,并结合相关法学理论,判断王某因注意义务高、对造成自身损失的责任大,并最终做出了银行承担30%赔偿、王某承担70%损失的判决。这一判决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检验以及社会的认可。自2007年我院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以来,我的学习热情高前高涨。我积极响应党组的号召投身于学术研讨、法制共建等项活动中,使自己业务能力和法学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我所撰写的论文曾多次在北京高院获奖,我所提出的司法建议对规范邮政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坚持勤勉务实,养成干练作风,增强为民司法的效果
古时,百姓最恨为官中饱私囊、贪默成性自不待言,但只懂愤世嫉俗、夸夸其谈的所谓“清流”也并非苍生之福。对于百姓而言,或许他们更需要的是“干臣”。是那些为社稷安危着想、为苍生百姓谋福,不图虚名、勤于政事、作风干练、敢于担当的实干家。以古喻今,作为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来讲,我们既要有清廉自律的道德操守,也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们不能将为民司法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思想上,我们应当将其落实在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便民、利民、为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我一直在培养自己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在审判实践中积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记得在我参与审理的一起共74件因房屋缩水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群体性纠纷中,当事人不但情绪激动,而且还通过各种方式向法院施压。在说服劝解、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我整理了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研读了众多相关案例和论文,并到建筑工程专业部门向专家请教,最终完成了一篇说理透彻、运用法律得当的判决。宣判后当事人没有出现任何过激行为,及时息诉服判,并迅速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周内将74件案件总计169万元案款全部交至法院。最终,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业精于勤”这句话自参加工作以来我时刻铭记。我已记不清多少个周末为了撰写判决挑灯夜战,也无法统计多少次在严冬酷暑中奔走于纠纷现场。一次,为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顶着炎炎烈日,我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四次深入纠纷当事人所在小区进行鉴定,并走遍了小区内几乎所有的住户。面对我们所付出的艰辛,双方当事人激动地说:“从没想到我们会遇到这么尽职尽责的法官,张法官的工作作风令我们敬佩,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对张法官的工作态度都没得挑”。此案宣判后,我还专门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为他们分析利弊得失,当事人静静聆听后表示理解,均表示服从判决,很快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总结审判经验,延伸司法职能,拓展为民司法的领域
我一直认为办理案件数量多、发改率低并非是衡量一名优秀法官的唯一标准。法官所应体现的更大价值是通过积累总结自己的审判经验,归纳探索出解决不同类型案件的规则与方法,将其完善推广,从而为其他法官的审判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做出贡献。自担任法官以来,我除了完成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外,还非常注重对案件的归纳总结、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与探索。我将审判中发掘的典型性案件撰写成审判案例曾发表于《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要览》、《审判前沿》、《北京审判》等多家报刊。我时常在想,法官如何能够更好地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是公正无私的审判?是和风细雨的调解?这些当然都是法官的份内之事。但向大众普及法律、释明法律、引导大众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法官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既可以通过“法官下基层”的系列活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个案宣传与挖掘来实现。比如,我在处理一起影视公司与著名导演的劳务合同纠纷中,由于案情非常复杂,受到媒体广泛关注,我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多次到国家版权局等专业部门进行调查,深入大学与专家学者进行研讨,查看了大量的专业书籍,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思考与研究,最终形成的判决不仅使双方当事人信服,而且也通过媒体的报道使社会公众对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
作为法官,我们每个人手中的权力都是有限的。如何运用手中的有限权力,服务到为审判工作计、为人民福祉谋的无限事业中去,是我将继续追寻、继续奋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