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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法院采用“一二二”工作法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
作者:董妍  发布时间:2011-09-01 10:26:26 打印 字号: | |
  石景山区法院“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开展八个多月以来,努力探索、实践并形成了“一二二”工作模式,大量纠纷在诉讼源头得以有效梳理或化解,“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二二”工作法是指以立案庭为一个平台、通过两个转化、两个结合,促使纠纷在立案前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一个平台”即以法院立案庭为平台,汇聚各方优势资源,协同化解纠纷。立案庭作为人民法院接触各类纠纷的第一关,汇集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可以抓住纠纷尚未形成诉讼或者在诉讼初始阶段这一有利时机,采取人民调解、法官调解或者联合调解等方式把一些不宜进入诉讼的纠纷化解,对复杂案件进行有效梳理,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去年11月该院启动“人民调解暨法律帮助进立案庭”工作后,特邀人民调解员、大学法律教授等社会优质资源进驻立案庭,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通过立案庭这一平台,汇聚人民调解员、法学教授、人民法官等资源优势,实现各方之间及时有效的沟通协作,协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两个转化”即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法律问题人情化,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多元化,人民法院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也日趋复杂,一个事件往往引发不同诉讼主体之间多个诉求,涉及复杂法律关系。进驻该院立案庭的人民调解员利用其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尊重社会公序良俗、重情重理的特点,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法律问题人情化,运用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调解方法,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部分纠纷甚至当即履行,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两个结合”即将人民调解与法官调解相结合、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协同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多样性、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特点与法官调解的专业性、规范性相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员的群众工作经验和人民法官的法律专业优势,优质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将人民调解员主持的非诉调解与法官主持的诉讼调解相结合,以司法权威为后盾,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通过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确认,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8月10日,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运用“一二二”工作法已调解纠纷574件,调解成功118件,调成率21%;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15件,达成调解协议当即履行完毕的占到60%以上,“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易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