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法院自成立内勤送达组以来,三个月内集中出动送达、调查共计54次,共完成案件文书送达48件,完成案件调查16件。今年3月至5月共收案333件,其中54件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或恶意逃避而无法通过电话传唤、司法专邮等方式完成送达,约占总体案件的16%。经集中送达后,共有12件案件成功送达,占集中送达总数的25%。共有34件案件穷尽各种方式仍无法找到被送达人,占75%,其中31件转为公告送达。经调研,集中送达在如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是集中送达有利于缓解各审判单元送达压力。经前期调研,商事案件一次性电话约见送达率仅为36%,多次电话约见送达率25%,剩余39%的案件则需要邮件完成送达。在司法专邮送达中约有40%的邮件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约有10%的邮件签收人为被送达人家属,仍然需要上门确定其身份。因此,有近五分之一的案件需要完成电话送达、邮件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一系列程序才能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其中直接送达耗时最久,需要协调的资源最多,集中送达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是集中送达有利于提高送达效率。近三个月,送达组完成区内送达46次,区外送达、调查8次,涉及西城、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在区内送达中,送达组以分片、分单位、分案件的方式进行送达,以同一片区送达多案、多个关联案件送达一次等方法进行统筹安排,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集中送达有利于协调各类资源。由于送达工作需要长时间占用车辆、司机,内勤送达组以不耽误各审判单元用车计划为原则,有效利用车辆间歇期完成送达工作。此外,送达组在送达时力争与辖区内各个居委会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对于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而故意逃避送达的当事人,送达组与部分当地派出所建立了送达联动机制,即时传递送达线索。
该院认为集中送达仍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穷尽送达手段,保护当事人诉权。因送达程序不规范导致当事人诉讼失权而引发信访的案件已经有所增多,送达组应注意程序的完整性、规范性。兜底的公告送达方式是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穷尽后仍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因此,对于每一个送达疑难案件,送达组都需要确定身份证信息、户口薄登记情况、居所长期居住情况,并联系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确认信息真实有效,以确保当事人属于“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的状态。
二是利用夜间送达,打好送达时间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送达,受送达人往往会因工作等原因外出,造成送达不能。送达组应积极询问邻居和居委会,一旦发现居所有人居住,应利用午间和晚间的时间送达,打好时间差。
三是发挥联动机制,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建议通过开展“法官留学”、“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与居委会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在社区内建立司法联络员等方式,协助法院查询当事人信息、留置送达等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