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我院民三庭干警宋颖撰写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违法还是犯罪》一文在《北京日报》第14版“法官讲法”栏目刊发。
6月24日,山东淄博一位乘客王某在一辆公交车上,因坐过站要求司机站外停车被拒后,便上前拉扯司机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向中央护栏。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这名乘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十天后,当地公安机关重新对这一事件进行定性,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将其批捕。
抢夺正在运营的公交车方向盘,此种行为究竟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还是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一新闻,文章解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着重分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是否构成犯罪。文章说理严谨,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体现了普法类文章的教育和示范意义。
《北京日报》“法官讲法”栏目是与北京高院合办项目,刊登一篇文章将为本院加入十分,望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将实时予以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