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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府接受法院建议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发布时间:2015-05-15 16:36:42 打印 字号: | |
  日前,石景山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行政机关201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目标督查考核。

  上述两份文件的附件《石景山区政府行政执行力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中,石景山区政府明确将区属各行政机关在法院参加行政诉讼的相关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考核体系细则。具体表现为:考核得分项目中包括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司法建议情况;考核扣分项目中包括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况、以及不积极应诉或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配合法院审判工作等情况。

  区政府最终接受石景山法院建议将区属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情况纳入督查考核体系,既是区法院与区政府召开2014年行政案件通报会取得的积极成果之一,也是石景山法院在着力破解行政诉讼“三案”、“三难”问题的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步,同时还是石景山法院积极宣讲新《行政诉讼法》,促使区政府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今后,石景山法院将在深入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工作中,继续加强推进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优化工作,使法院的司法权威得到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