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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行时》、北京晚报等报刊媒体报道石景山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5-05-15 17:52:31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石景山电视台《法治聚焦》、北京晚报等媒体对庭审现场进行了报道。该案由路琳艳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董德虎、柳志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与崔某、郭某(均已判刑)预谋实施盗窃行为。同年4月13日11时许,在本市石景山区某超市内,超市员工郭某按照事先安排以王某购买的40箱(共计240瓶)53度飞天茅台酒需要到服务台用支票押现金的方式结账为由,在超市收银台未经付款直接将上述商品运至超市外停车场,崔某、王某等人在停车场用事先准备好的相同数量、规格、包装的53度飞天茅台酒予以调换,后郭某以王某不再购买为由将上述茅台酒运回超市。经鉴定,被调换回超市的茅台酒均系假冒茅台酒。上述被调换的茅台酒共计价值人民币二十一万余元。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过程中,路琳艳法官展现了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井然有序,充分展现了该院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