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6岁)的女生朋友马某与同班同学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孙某与李某电话联系,要求李某向马某赔礼道歉,双方言语发生冲突,于是在电话中约定斗殴。随后,孙某及其纠集的多名同学与李某及其纠集的多名同学持械斗殴。其间,孙某持皮带、一人持刀并有多人持棍将李某等人打伤,致李某轻伤,另致六人轻微伤。两天后,警察找到孙某所在的学校,孙某被刑事拘留。
案件经过侦查、起诉来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李婧法官作为该案的承办人,除了翻阅预审卷宗,对于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李婧法官还会认真研读由少年司法社工专门针对孙某制作的《司法社会调查报告》。通过社会调查报告,李婧法官了解到案发前孙某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与他一同生活的外祖父母相继病故,孙某存在明显的自我封闭、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因此,运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特为孙某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经专业心理咨询师与孙某面对面的交流、谈心,孙某的情绪压力逐步得到缓解。根据心理咨询师出具的心理分析报告,李婧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孙某的问题属自卑导致的“冲动型过度自我维护”,从成长经历而诱发的自卑让他表现得过于自尊,体现在对亲人、朋友的不正当“维护”上,也体现在他通过打架来展示自我力量上;与此同时,孙某身上已存在解决问题的契机:他具有对爱的觉察和回应能力,也有对自己的反省意识。
了解到这些,李婧法官决定就民事部分主持庭前调解,既赔偿被害人损失,化解双方矛盾,又能实现对孙某的庭前教育。几天后,孙某、孙某的父母以及被害人及其家人依约来到法院。李婧法官告诉孙某,其父母主动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能够对其从轻处罚,也希望能够在以后的生活中多多陪伴他,期望弥补以前缺失的父爱和母爱。体悟到父母对其深深的爱,孙某泣不成声:“其实,我心中最大的自卑就是父母不爱我。”疙瘩解开后,孙某真诚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各被害人均对孙某表示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圆满解决。
经过庭前大量细致的工作,在本案开庭审判时,孙某放下包袱、敞开心扉,真诚悔罪。在专门的法庭教育环节,李婧法官结合孙某的自身情况,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同剖析了孙某犯错的原因,并针对他所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建议,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法庭对孙某宣告了缓刑,并随刑事判决书一同送达给孙某一份《法官寄语》。
此外,秉持判后延伸帮教亦是挽救未成年人的重要工作理念,李婧法官就孙某的复学一事与学校多次进行沟通,学校表示愿意接收孙某就读。判决生效后,李婧法官为孙某举行了一个特别的仪式——发放入学通知书。回访时,孙某已经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开始了平静而崭新的生活,并且表现良好,学习刻苦,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认可。现在,法院已经依法对孙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使其能够将来在升学、就业时不受曾经犯罪这个标签影响。
这是一起充分运用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孙某在接受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后,拥有了战胜未来挫折的社会支持系统和自身心理机制;孙某的父母了解到司法社会调查报告和心理咨询分析报告后,也感慨万千,认识到亲子沟通以及正确教育孩子的重要性;法官寄语和延伸帮教则帮助孙某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
本案审结后,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而李婧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撰写的法官札记《“爱”的代价》也被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推出的“少年庭法官手记”系列长微博收录,受到众多转载和好评。或许,真如回访时孙某的父母所说的,“虽然第一次见到,也可能是最后一次见到,但我们知道,这肯定是对孩子最好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