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景山区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许多涉诉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审判和服刑改造期间,容易产生紧张、焦虑、抵触等心理;另一方面,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和抚养、监护权纠纷、人身损害等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侵权人,因受到强烈的心理刺激或心理伤害,易出现抑郁、自闭、恐惧等心理障碍,对上述未成年人,仅靠单纯的判决或简单的说教,并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应当从更深层次探究、治疗他们的心理症结。为此,该院不断改进和创新涉诉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具体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该院及时修订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的若干规定》,以制度规范的形式进一步细化了心理疏导的具体条件、工作范围及运行模式。如明确心理帮扶的对象,制作统一的申请表、情况报告表、档案登记表等常用表格,对庭前、庭中及庭后等具体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
二是做好两个衔接。一方面加强与侦查部门、执行部门的配合和衔接。在刑事案件立案时,检察官需填写一份关于未成年被告人心理问题的表格,送达执行手续时,同时送达一份被告人心理问题及相关疏导治疗工作的情况记录表。另一方面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等心理专家及专业社工的合作和衔接。与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研究与服务中心、超越社工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是落实三个延伸工作。首先,心理疏导对象不断扩大,从刑事被告人延伸至刑事被害人及民事被侵权人;其次,心理疏导内容不断延伸,从未成年人被告人和受害人本人的心理疏导延伸至其家长及近亲属,注重亲子关系的修复和重建。最后,从审前、审中的心理疏导延伸至判后的长期跟踪、回访和建档。
上述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未成年人被告人,专业的心理疏导不仅排解了其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法官的准确量刑,更帮助被告人修复和建立了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其顺利重返社会、融入社会提供了可靠保障。近三年来,该院共对1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其中6人被判处缓刑并已回归社会,3人重返学校就读,回归人员未再次发生违法犯罪。其中一起普通盗窃案中的小强很有代表性,小强系非婚生子,尚未出生其父亲就因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母亲因忙于生计,对小强放任不管,小强小学三年级即辍学,十三岁独自租房居住,流浪社会,小强内心极其自卑和封闭,法官费尽周折找到了小强的母亲周某,可周某对小强极其冷谈。为了挽救小强,法官不仅请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还邀请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以及人民陪审员共同对周某进行劝说和教育,最终以真情打动了周某的心,周某表示自己愧对孩子,待孩子出来后一定尽力帮助他、关心他,并当庭给小强一个温暖的拥抱,面对母亲真诚的承诺,小强内心的怨恨逐渐释怀,表示以后一定要通过劳动和勤奋创造自己的新生活。
二是对权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得到了及时抚慰,防止他们产生悲观厌世、报复反叛等偏激情绪,帮助他们勇敢地面对现实,重新回归正常生活。近三年来,经家属同意,该院一共对5名未成年人被侵权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其中3人的负面情绪明显好转,2人基本治愈。小梦是被治愈的被害人之一。在遭受暴力性侵以后,以前活泼开朗的小梦在同学面前变得沉默、孤僻和封闭,因单亲家庭及经济拮据的双重影响,小梦的病情愈发严重,甚至产生过自杀的念头。为使小梦及早摆脱被伤害的阴影,法官为小梦聘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心理老师的循循善诱下,小梦终于释放出压抑已久的恐惧和愤怒,经过半年持续不断的治疗,小梦开始找回了生活的自信,能与老师和同学正常交流,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小梦的母亲对此十分感激,专程从河北给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法官的无私关爱和辛勤付出。
该院一直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创新的心理疏导机制,是少年审判特色制度之一,在帮助失足少年及被侵权受害人重树生活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少年庭2014年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5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