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多方牵手共同对涉罪失孤未成年犯进行判后帮教
作者:周颖  发布时间:2017-01-13 14:2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景山区法院与石景山区妇联、团区委、检察院、司法局、泌山水南社区、青春护航帮教基地、社工组织、爱心企业等多家单位的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该院判决的首例失孤未成年犯进行判后帮教、帮扶,会议由少年庭负责人杨洁主持。

  2016年6月12日,小君与赵某在本市某小区因琐事发生口角,赵某用手??了小君一耳光,小君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扎伤赵某右侧腹部,赵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君系初次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依法对小君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小君的父母双亡,其自15岁起开始独立生活,高中二年级辍学赋闲在家,现居住在母亲遗留的公租房内,依靠低保生活,处于失管状态。因家庭情况特殊,小君一直缺乏安全感,且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伤害的敏感度较强,情绪管理能力较弱,针对小君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杨洁在判决生效当天,牵手相关单位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小君开展全方位的帮教、帮扶工作。

  杨洁法官首先介绍了小君的案件情况以及目前的生存状况。随后区妇联、团区委、检察院、司法局、泌山水南社区、青春护航帮教基地、社工组织、爱心企业等单位分别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制定了司法矫正、判后帮教、社会帮扶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考察与帮教计划,如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促使其正视罪行,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通过社工组织的帮教机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修复其破坏的社会关系;通过爱心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为其提供生活保障;通过基层群众性组织的联络机制随时关注其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做好困难帮扶。最后,小君十分感谢法院以及各单位的关心与帮助,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自食其力,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此次牵手活动是石景山法院对失孤未成年犯后续帮教、帮扶的首次尝试,为未成年人审判与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帮扶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一次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谷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