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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在路上
——多方牵手共同对涉罪失孤未成年犯进行判后帮教
作者:路琳艳  发布时间:2017-01-14 14:39: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景山区法院少年庭受理一起失孤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小明案发时十七周岁,父母双亡,其自15岁起开始独立生活,高中二年级辍学赋闲在家,现居住在母亲遗留的公租房内,依靠低保生活,处于失管状态。因家庭情况特殊,小明一直缺乏安全感,且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伤害的敏感度较强,情绪管理能力较弱,形成了“要用暴力方式保护自己”的认知。

  2016年6月12日22时许,被害人赵某酒后与小明在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楼下相遇,赵某与小明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赵某用手??了小明耳光,小明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扎伤赵某右侧腹部,致赵某右侧腹部刀刺伤;肝裂伤;大网膜裂伤;急性失血性贫血,赵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庭审过程中小明表示认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经济能力有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明系初次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依法对小明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4年,我区成立青春护航帮教基地,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社会支持体系和保障平台。为贯彻落实对于涉诉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针对小明的特殊情况,区法院少年庭杨洁法官在判决生效当天,与石景山区妇联、团区委、检察院、司法局、沁山水南社区、青春护航帮教基地、社工组织、爱心企业等多家单位的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我院判决的首例失孤未成年犯开展全方位的帮教、帮扶工作。

  杨洁法官首先介绍了小明的案件情况以及目前的生存状况。随后区妇联、团区委、检察院、司法局、沁山水南社区、青春护航帮教基地、社工组织、爱心企业等单位分别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制定了司法矫正、判后帮教、社会帮扶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考察与帮教计划,如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促使其正视罪行,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通过社工组织的帮教机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修复其破坏的社会关系;通过爱心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为其提供生活保障;通过基层群众性组织的联络机制随时关注其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做好困难帮扶。最后,小明十分感谢法院以及各单位的关心与帮助,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自食其力,用法律约束自身行为,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此次牵手活动是我院少年庭对失孤未成年犯后续帮教、帮扶的首次尝试,为未成年人审判与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帮扶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一次有益的探索。母爱与父爱的缺失导致像小明一样的失孤未成年人在最需要亲情呵护时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区法院少年庭秉承以人为本、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原则,用爱心帮助他们回归人生正途。
责任编辑:谷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