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多家媒体关注石景山法院刑庭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作者:白琳  发布时间:2017-03-29 16:02:51 打印 字号: | |
  3月28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刑庭法官李婧、法官张渝?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正义网等多家媒体对本案进行了报道。

  2016年11月,被告人周某、卜某、庹某伙同潘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以让被害人高某酒后驾车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对其进行敲诈。2016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卜某、庹某与被害人高某吃饭时劝其喝酒,后又前往石景山区KTV继续喝酒唱歌。2016年11月19日1时许,被害人高某驾车离开停车场后,被告人周某驾驶其路虎牌小轿车跟随,并在路口处故意追尾高某驾驶的车辆。后被告人周某以高某酒后驾车要报警作为威胁,要求被告人高某赔偿人民币10万元,卜某、庹某亦从中劝说。后被害人高某同意赔偿,并向康某、庹某分别借款人民币8万元、2万元,通过支付宝向周某使用的名为“勇”的支付宝账户转款。当日3时许,被告人周某、庹某与潘某商议分款方式后,由周某通过支付宝向潘某账户转款人民币2.3333万元,向庹某账户转款人民币4.6666万元(其中含卜某分得的2.3333万元),其余款项归周某所有。后庹某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方式给付卜某2.3万元。被害人高某于2016年11月24日报警。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卜某、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使被害人形成精神强制进而向其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贴近公众生活,具有较强的普法宣传意义,吸引了媒体前来报道。希望各庭室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有力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责任编辑:谷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