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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法官张英周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获赞“公正执法 国企卫士”
作者:王洁如  发布时间:2017-07-20 14:29: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景山区法院民二庭张英周法官收到一宗租赁合同案件被告方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租用被告某物资公司的场地2000?及房屋用于存放车辆、备件等金属物品。2016年10月份,原告将某物资公司及其集团公司诉至法院称其租赁该场地的目的是作为仓库使用,原告承租后在场地内进行库房建设,但被告阻止其打地坪,导租赁物无法使用。且被告多次停水停电,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另外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房屋比合同约定的少一间,故要求二被告返还租金及赔偿经营、自建损失等共计二百多万元。被告某物资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则认为:原告2012年并未向被告交付租金,合同约定原告不得建设库房,且被告方不同意原告在租赁场地进行建设,阻止其打地坪是被告正常主张权利;就其自建已有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其恢复原状;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和总公司规划占用及其他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原告方无条件迁出,损失自负。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存在多份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就本案承租的场地面积及房屋间数双方各执一词,且在本案之前双方亦有租赁合同纠纷在二审过程中,案情相对复杂,在事实认定、违约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另外,本案涉及到本区治乱疏解相关推进工作,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及时分析案情,归纳争议焦点,在庭审中组织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陈述辩论。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审结了案件,并支持了原告方部分诉讼请求。

  案件二审维持后,被告方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称赞法官“公正执法、国企卫士”。
责任编辑:谷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