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辉担任审判长,审结了一起涉及债权转移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送来锦旗以示感谢,称赞闫辉法官是“执法为民 秉公办案”的好法官。
本案中,原告诉称,2017年5月31日北京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由于拖欠原告债务,将与被告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5万余元转让给原告,并书面通知了被告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闫辉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进行分析研究,从合法、高效、便民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证据材料进行了逐一分析与深入调查。庭审过程中考虑到原告第一次参加诉讼,耐心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陈述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闫辉副院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展现了石景山法院法官“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秉公执法”的精神风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院干警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