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三庭张英周法官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骆某给张英周法官送来锦旗,称赞张英周法官“公平公正办案,一心一意为民”,当称人民的好法官,百姓心中的真英雄。
2017年3月某日下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道路附近,公交车司机李某驾驶公交车将道路一旁的一辆货车撞出,导致该货车将原告骆某及该货车司机撞伤,骆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该货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原告骆某与被告某公交客运公司、某运输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该货车司机继承人(家属)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复印费金额未达成一致,故原告骆某诉至法院。
该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公交车司机李某存在驾驶机动车未 确保安全的行为,故李某应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张英周法官针对原告骆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规范开展证据交换、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有序进行,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参考相关大量司法解释与规范,细致入微的审核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材料,认真核算各项合理费用支出,最后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某公交客运公司赔偿原告骆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相应金额;判决该货车司机继承人及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骆某相应费用金额。
张英周法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法律素养获得了原告及其家属的一致称赞。张英周法官表示公正审判是法官的基本素养,心为人民是我的职业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