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
报表一、收支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总表 (预算02表)
三、支出总表(预算03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1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2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及单位性质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石编委[2016]38号)文件内容,我院共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87个处室,分别为院领导、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87人,实际176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5人。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2132.48万元,比2018年9906.64万元增加2225.84万元,增长22.47%。其中:财政拨款12109.21万元,比2018年9854.85万元增加2254.36万元;其他资金23.27万元,比2018年51.79万元减少28.52万元,其他资金主要为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 2019年支出预算12132.48万元,比2018年9906.64万元增加了2225.84万元,增长22.4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另项目经费新增了诉调对接场地租赁费用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主要支出方向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等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相关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及网络运维等方面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2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6.6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6万元减少0.95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等方面。减少主要原因:力求勤俭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0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预算金额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0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6.4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12万元,其他13.8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12.2万元减少5.61万元,主要原因为力求勤俭节约,减少公车出行。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2.9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851.4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69.8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7个的35.29%。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37.3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5.7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9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8579.88万元,其中:车辆38台,931.9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205.6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