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区法院少年庭收到一起丁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被告人丁某某系高三学生,案发时17岁,即将参加2019年高考。
承办法官杨洁通过查阅卷宗、联系被告人及亲属了解到,被告人丁某某因“朋友义气”与冯某某发生冲突,后于2018年4月15日购买多根木棍,并纠集多人前往本市石景山区游乐园与对方进行斗殴。此次斗殴致对方一人轻微伤,一人不构成轻微伤,丁某某本人则受头部外伤、颅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案发后,丁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自己以往看重的“朋友义气”的不可靠和幼稚性,主动与共同参与殴斗的朋伴断绝来往,全身心投入学习并积极备战高考。
考虑到丁某某刚满十八周岁,若能真正通过高考使其回归正途,则对其本人、家庭、社会来说也是一种“解扣”。为此,杨洁法官从保障丁某某顺利参加高考出发,在其顺利参加完高考听力考试后,在石景山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法援中心及我院办公室、法警队、研究室、技术室、教培科、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于3月16日周六下午14点开庭审理丁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庭以聚众斗殴罪当庭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丁某某认罪悔罪,表示一定会重新做人、好好备考。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又当即向丁某某送达刑事判决书,以减少其来往法庭的次数。丁某某及亲属对法院的人性化处理案件十分感动,多次向杨洁法官保证一定会知法懂法,不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石景山区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高效准确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结合个案情况,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