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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的构建——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为样本
作者:杨洁 林文静  发布时间:2019-07-31 09:52:54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枫桥经验”历经半个世纪,跨越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封闭社会和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阶段,历久弥新,愈发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时代价值。其发展历程从“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到“互联网+”社会治理、基层治理信息化的“枫桥经验”升级版,其内涵在长期的创新和转化过程中不断得以充实和完善。“枫桥经验”的发展,既是广大一线政法工作者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诸多学科对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的回应。

20139月,在“枫桥经验”诞生50周年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从而为“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 “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与新时代内涵

“枫桥经验”发端于1963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作为社教运动的试点,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和允许申辩的方式对待911名四类分子,没有捕一人。毛主席关于诸暨经验的批示以及总结稿件《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使得“枫桥经验”闻名全国。有学者认为,“枫桥经验”的实质为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犯罪高发的时期重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战略选择,它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应对社会矛盾和犯罪高发的战略和治理模式,或称中国特色整体预防犯罪模式。[1]

(一)密切关注犯罪新形势,以理论指导实践

20世纪60年代始,浙江省公安厅的党组以《公安专报》的形式不定期地向省委和公安部主要领导反映各类社会热点问题,受到党委和公安部领导的重视,提出一个时期的政策建议,这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993年始,“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定期召开,结合每个时期社会矛盾突出的焦点问题总结和提炼“枫桥经验”。如1993年的主题为“小城镇的犯罪控制”,并整理集结出版了《当代中国小城镇社区犯罪控制》一书;1998年的主题“社会治安、预防和控制犯罪”,理论成果为《走向21世纪的“枫桥经验”——预防犯罪实证研究》;之后更是有“枫桥经验与科学发展观”、“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等贴近中国实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主题研讨,进一步扩充和提升了“枫桥经验”的逻辑内涵,在全中国均具有指导作用。

因社会、体制的转轨和变革,“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犯罪类型都有不同的体现。20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犯罪形势发生了新变化,犯罪主体中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50%左右[2],彼时,“枫桥经验”由“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转型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格局,构建了“三网、四早、五联、六创”的犯罪防控网络系统。针对职务犯罪,根据枫桥经验构建“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把犯罪成功消灭在萌芽状态。“组织建设”即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协同作战、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的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形成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化预防良性互动的整体预防网络。“预测”即建立违法犯罪苗头人员信息库,分析和把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和趋势,为预防做准备。

(二)依靠群众防控犯罪,在社会中重塑犯罪分子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枫桥经验”是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犯罪诱因,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模式。[3]在改造“四类分子”的社交运动中,虽然中央决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但因这一运动的对敌斗争性质,各地在实施时难免存在“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此种背景下,枫桥广大干部和群众开展了“武斗好还是文斗好”大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毛泽东主席与当时任公安部副部长汪东兴谈话时说,公安部的工作“还要研究情况,提出一个时期的政策。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案件。”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对反革命分子,凡是不杀的,都加以改造,给生活出路。”枫桥镇的干部群众把“四类分子”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发挥群众、家庭、社会和政府等各种作用,使之成为新人。新时期的枫桥镇对刑释人员实行“三帮、四有、五一样”的工作机制,即“基层组织帮助,社区民警帮教,企业单位帮扶”,“有人管、有人教、有人帮、有工做”,“像长辈一样谈心,像朋友一样帮助,像老师一样教育,像医生一样矫治,像公民一样关爱”。枫桥镇的违法犯罪势头也因“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得到遏制。

(三)加强多部门联动合作,形成防控犯罪体系

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关联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个领域,预防犯罪必须从整体考虑战略安排,构建整体预防犯罪模式。[4]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特征之一就是构筑了纵横交错的,包括群防群治网、社区警务网、综治工作网在内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构建防控犯罪工作的系统性工程。

进入互联网时代,枫桥镇运用“古镇枫桥”微信公众号、网格长、网格员、“红枫网友”共同建立了覆盖全镇的信息搜集网。诸暨已组建了“全科型”网格队伍,承担社会矛盾、公共安全、违法监管、公共服务四大职能,提高了案件预警、处置和侦破效率。与此同时,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的社会化,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新思路,把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社会化力量纳入基层治理网格。“网格化”工程的实施与发展进一步实现了犯罪的整体预防以及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的系统保护。不仅如此,近年来枫桥镇在“大调解”体系建设过程中,依靠党政领导和多部门联动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融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专业调解为一体的新格局。在司法实践中绍兴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扑灭犯罪的源头。

(四)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发扬“以人为本”的理念帮教犯罪人

 “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与当地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直接相关。枫桥各村的氏族通常是聚族而居,有忠孝之美德传统,尊重长辈、重视教育、讲究礼仪、诚实有爱之精神。[5]枫桥地区耕读传家重教兴学由来已久,宋元时期的藏书楼被时人誉为“越中之冠”。枫桥历代名人辈出,“枫桥三贤”王冕、杨维桢、陈洪绶更是以其精湛的艺术造诣名垂中华文化史。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优良的教育环境,哺育了枫桥人较高的人文素养,也孕育和滋养了“枫桥经验”。近年来,枫桥镇陈家村借助中南大学的力量,修订村规民约,建立村民自治章程,既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也提升了村镇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枫桥经验”一经传播便长盛不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枫桥人深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并继承和发扬了儒家文化的“礼治观”、“义利观”、“和谐观”等人本主义观念。正是因为枫桥当地的干部群众重视人本身的价值、尊重人的存在而造就并发展了富有人文关怀精神的“枫桥经验”。无论是在改造“四类分子”,帮教犯罪人员,还是在管理本地人和外地人,都围绕“教育人、转化人、提高人”来做工作、抓管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更加重视维护民众的权益。面对群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权利诉求更加多样的新形势、新情况,“枫桥经验”打破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价值追求的固有藩篱,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注重民生改善和权益保护,在处置群体性时间、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中,偏重对公众权益的考虑。[6]

二、石景山法院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枫桥经验”的实践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新情况、新特点,恶性犯罪、犯罪低龄化问题仍然严重,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家事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因无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这些因素均可能成为压垮青少年的最后一根“稻草”,诱发和促成青少年犯罪。立足新的时代,站在新的高度,如何面对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为此,石景山法院深入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特色审判工作机制,走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系统预防的“石景山法院模式”。

从青少年的犯罪成因来看,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既有社会价值取向、社会风气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共有的普遍因素影响,又有学校教育、居住环境、人际交往等地区性、局部性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家庭教养、个人心理状况、性格特征等个人特有因素的影响。对应综合的、复杂的犯罪原因,防控犯罪工作的力量、手段和方法也必然不能仅限于司法手段,而应是综合的、系统地、全面的,必须实现社会多方面、多层次、多环节力量相互协调配合,实现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矫治、帮助等手段的有机统一。[7]从少年法庭的实践来看,少年司法广泛引进了社会力量,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民事案件社会观护机制,均是多方合作开展的社会化工作机制。为此,石景山法院依托少年庭,根据“枫桥经验”的意蕴,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系统工程,是对少年司法“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的具体阐释,也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是系统工程”的探索发展。石景山法院将青少年保护机构及组织(如公检法司、团区委、学校等)、青少年保护工作机制、家庭、青少年确立为四级网格,以创设的“青春护航基地”、“相伴青春观护站”、“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简称“一站一室一基地”)等青少年保护工作机制为网格核心,以石景山法院少年庭“法知青春”微信公众号为“网格员”,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帮教、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闭环,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其中, “一站一室一基地”工作机制为青少年犯罪预防系统工程的核心和关键。

(一)青春护航基地:完善帮教机制,重塑罪错少年。

石景山法院在长时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再犯罪趋势上升、后续帮教措施乏力以及社区矫正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未成年罪犯不能如期进行司法矫正等情况凸显。少年庭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未成年“农民工二代”违法犯罪成因及帮教困境分析》的调研报告,并获得石景山区优秀调研报告三等奖。以该理论成果为铺垫,2014年,石景山法院牵头、联合本区团区委、检察院、司法局和教委合作建立了北京市首个综合性帮教基地“青春护航基地”,涵盖复学、就业、城市体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个帮教项目。

依据《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石景山区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基地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石景山区青春护航基地运营支持中心工作流程》,司法社工、法官、涉罪未成年人及家长将共同商定帮教计划。“青春护航基地”运营中心人员为涉罪未成年人选择合适帮教渠道,实施帮教计划。(图表二)在实际操作中,帮教对象惠及了整个青少年犯罪群体。

“青春护航基地”具有帮教范围广、帮教形式丰富等特点,让帮教对象以志愿者的视角感受社会关怀、体验奉献精神,同时提供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多重创新性。自成立以来,石景山法院依托“青春护航基地”已帮助15名罪错未成年人复学、工作,成功防范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罪趋势。2017年,“青春护航基地”获评北京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十大创新事例。

(二)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遏制校园欺凌,护航花季人生

2016年,媒体持续关注报道校园欺凌事件,引起学校、社会以及上级领导的普遍关注。石景山法院在总结审理的涉校园类暴力案件呈现中职学校学生发案率高、团伙性施暴案件比率高,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被害人心理疏导难、未被起诉的施暴者教育挽救难的“两高三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校园暴力立体化防控体系的建议,并受到北京高院杨万明院长的特别批示。201612月,石景山法院首先尝试在首钢工学院、首钢技师学院两校建立法官工作室,将普法宣传与学校德育教育相结合形成常态化普法机制,遏制校园欺凌现象、打造平安校园。在此基础上,石景山法院于20175月与石景山教委签订法制共建协议并依托教委在全区设立“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在50余所学校成立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小组,把违法犯罪问题防范在源头。

石景山法院依托“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定期为辖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实施有针对性的、有特点的、易于接受的、活泼有趣的法律教学活动。(图表三)将学校的日常教育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持续关注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教育问题少年,化解校园纠纷,防控校园欺凌,以期打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预防、共同保护的局面。

建立法官工作室后,石景山法院少年庭曾利用3个小时的时间化解了石景山区某学校历经3个月仍未解决的校园欺凌事件,取得了被欺凌方、欺凌方和学校“三赢”的局面;与学校联动、帮助有强烈上学意愿的青少年罪犯复归学校。鉴于法官工作室的功能定位准确,短短数月即凸显了它的工作成效。在此基础上,石景山法院开通了“法知青春”微信公众号,筹备建立“传统文化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不断深化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三)相伴青春观护站:推进专业审判,保护儿童成长

20123月,石景山法院再次单独建制少年庭后,将受案范围由原来的单一刑事案件扩大至部分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五年多以来,石景山法院少年庭每年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比重稳定至收案总数的80%以上,并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中发现父母过度干预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父母之间矛盾较深把孩子当做报复武器、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沟通方式简单粗暴等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高发。而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尚秀云的统计,其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16年来曾审判过652个犯罪的少年,归根结底孩子犯罪的原因出在将孩子抚养长大的父母身上,“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8]

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体现未成年子女需求、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同时预防青少年因家庭原因走向犯罪, 201512月,石景山法院与石景山妇联共同建立相伴青春观护站,后加入高院“百例社会观护计划”,聘请社会观护员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其内容为通过社会观护员介入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参与案件调解以及对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情况跟踪考察,实现对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的及时干预。(图表四)社会观护对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协助法院准确判断涉诉未成年人成长利弊、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水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均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有了新的发展,以回应时代的变化。石景山法院继承并发展了“枫桥经验”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应用。其探索出的社会观护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数据统计显示针对三十多起矛盾突出的抚养、探望类案件开展社会观护工作,服判息诉率高达90%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所面临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石景山法院通过深入学习“枫桥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把“枫桥经验”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时代内涵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相结合,吸收“枫桥经验”先进方式方法,形成了“一站一室一基地”系统防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石景山法院模式”。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深受不良网络环境影响、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等新形势、新特点。在深化“枫桥经验”防控青少年违法犯罪时也面临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家庭对于青少年守法教育不断弱化,从而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类家庭结构的发展阶段大致可以分为:血缘家庭阶段、普那路亚家庭阶段、对偶家庭阶段、一夫一妻家庭阶段。[9]家庭的历史沿革形成一个趋势:即家庭结构由开放走向封闭,由同种同宗的家族式家庭走向一夫一妻和自己的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封闭式的家庭结构使得青少年接受家庭教育的来源仅限于父母和监护人,父母和监护人本身的基本素质的高低,将对孩子包括预防违法犯罪在内的社会化教育产生直接影响。存在失当教育方式(如放任型、过分宠爱型以及粗暴型)的家庭不仅无法发挥预防违法犯罪的功能,反而成为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数据显示,石景山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以上被告人的父母教育方式明显失当。

二是不良文化的传播催化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青少年因自制力弱、好奇心强,未形成成熟的是非观,极易遭受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近年来,网络暴力游戏层出不穷,网络色情屡禁不止,“快手”、“抖音”等短视频APP的兴起更是吸引了很大一部分青少年为了成为“网红”、“网络主播”做出或相继模仿有悖伦理道德甚至法律法规的举动,“全网年纪最小妈妈”、“张木易、张千巽‘养你长大,娶你结婚’”等网络现象引起社会强烈轰动。虽然事后相关网站遭到全面清查、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在人人皆为“自媒体”的时代,如不能正向树立青少年的价值观,则青少年群体仍易受到网络不良诱惑的侵蚀。

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石景山法院经过实证调研形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预防中传统文化功能之实证研究》,并根据司法审判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四项完善建议。

(一)以高校为依托搭建“中国传统文化实证性研究”法治德治教育品牌

法院传统的普法活动以法治教育为主,但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不可或缺的情形下,“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若一味地单独进行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就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致人民群众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而往往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只有“法治”和“德治”并驾齐驱,与“教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以德促法、以法促德,才能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这就要求我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把德治教育引入到法院的普法活动中,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引入到法院的普法活动中,提升普法活动的实效性。

中国传统文化以其博大精深赞誉于世,若非深入研究,仅知其皮毛难以推广和应用,这也印证了多部门、多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基于此,石景山法院联合辖区内外高校,共同创设“中国传统文化实证性研究”法治德治教育品牌,创造性开拓传统文化教育系列实践活动,创制法治与德治教育宣传册、小视频、动漫等,采用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活泼生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实践教育活动。

(二)以法院为依托开展“家风与法治”活动

家庭风气、家庭教育、家长言行对青少年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而家庭法律意识的欠缺既是大多数犯罪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与我国整个法治化大环境相违背。

为了反映家庭风气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系,石景山法院依托“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可开展“家风与法治”活动,少年庭法官选取家庭成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促进因素的典型案例,邀请学生、家长及老师参与旁听案件的整个过程。庭审结束后,少年庭法官将会详细介绍该案案情,以及家庭在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中充当着何种角色。少年庭法官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在座人员讲课,深入探讨家庭中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正面促进了家庭的家风建设。

(三)以相关部门为依托设立“镜子课堂”

孩子和父母事实上互为镜子,父母可以从孩子身上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孩子也可以从父母身上反思哪些行为该规避、哪些行为该改正。父母作为孩子的镜子和效仿的对象,自身也需要学习如何成为合格的父母。但目前父母课堂仍较为稀有和欠缺。为此,可联合妇联、团区委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团体开设“镜子课堂”,邀请国学老师、心理咨询师、教育专家、法律从业者等为石景山区中小幼学生家长讲授传统文化中家风建设、修身齐家等相关知识及具体应用,讲解家庭教育相关知识,解决家长教育孩子面临的困惑,教授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提高父母自身国学和法律素质,从而惠及广大未成年人。

(四)以中小学学校为依托面向家庭推广“围炉夜话”活动

 在少年儿童入学后,晚饭和入睡前的时间成为大部分家庭难得的团聚时间。但因孩子写作业、家长加班或看电视、刷手机,家庭内部的沟通交流较少,这就削弱了家庭“言传身教”的功能。

为了发挥传统文化在家庭教育上的功效,同时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建议推广“围炉夜话”活动,全家人围坐在一起,以一本儒家通俗读物《围炉夜话》开启活动。由孩子朗读《围炉夜话》等经典传统文化书籍中的一段哲理名言,并由家庭成员根据自身经历依次畅谈对该段话的理解,并由孩子收尾总;在全体家庭成员已熟练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可直接依次畅谈对社会时事、家庭事务或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的见解,每次活动可抛出一到两个议题供全体家庭成员讨论,并由孩子总结。

依托全区中小学学校,在石景山辖区中小学选取一个班级作为试点,由该班级的学生家庭先行开展“围炉夜话”活动,并在活动运行成熟后选取一个家庭拍摄宣传片,向石景山区乃至北京市中小学推广。

石景山法院本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标,通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的介入,结合已有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同时注重与高校相关研究机构合作,成功走出了一条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枫桥经验”的石景山法院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石景山法院将继续发展“枫桥经验”先进理念,完善“一站一室一基地”的“石景山法院模式”,不断创新、砥砺前行,为祖国的“下一代“工程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