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十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