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法院信息
石景山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任命暨表彰会
  发布时间:2019-08-30 14:36:5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 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8月22日下午,石景山法院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任命暨表彰大会,会议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主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培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高维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虹,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丁艳玲,院党组成员詹文杰,党组成员、副院长闫辉出席会议,区司法局基层科同志、区法院各审判业务庭主要负责同志、干警代表以及现任人民陪审员代表和新一届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詹文杰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对20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张培莉主任宣读了石景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我院365名新任命陪审员的决定,并为新任命人民陪审员颁发证书。

随后,在闫辉同志的带领下,全体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的宣誓,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培莉担任监誓人。新任命人民陪审员代表白慧林、董德虎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宣誓后,丁艳玲同志从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落实“三次随机”,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工作;将陪审员工作作为对司法工作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助推司法公开公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实效性四个方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并对今后的陪审员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参与审判工作,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履职保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三是强化制度管理,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规范化;四是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荣誉感。

高维华同志希望在座的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首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要积极参加审判活动,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员、普及者;深刻把握使命任务,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参与者、阅卷人;要珍惜机会,努力做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当好人民参与的实践者、推动者。

张培莉同志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一种民主化的司法制度,更是一种民主化的政治制度。人民陪审员是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关键因素,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要致力于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要致力于保证司法廉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司法部门要致力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行。

最后,高虹同志首先从部门构成、各党组成员业务分工、巡回法庭设置、办公区分布等方面介绍了石景山法院的基本情况,帮助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进一步了解法院的工作机制。其次,对人民陪审员长期以来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新一届当选的人民陪审员表示欢迎和祝贺。然后,高虹同志从“扩大司法民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特点;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利于司法公开,加强社会与司法的纽带;提高司法公信,促进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四个方面深入剖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对人民陪审员提出五点希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当好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与宣传员;四是严守纪律,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身建设;五是规范管理,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

此次会议是对过去五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的总结,是对未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部署。石景山法院将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参审履职等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权利,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