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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的调研报告
作者:丁艳玲、王军、樊奕喆、房稀杰、刘洋  发布时间:2019-05-30 16:23:52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这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政治功能是基层党组织最核心、最根本的功能,是基层党组织的魂。

今年5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各级法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印发《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各级法院党组织建设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

当前,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任务繁重艰巨,从工作全局来看,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建设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需要,是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人民法院落地落实的客观需要。只有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坚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破解难题,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概念辨析:基层法院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内涵界定

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是基层党组织的“魂”,那么,何为“政治功能”,作为基层法院党组织,政治功能有何内涵,探究这些,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出现在产生阶级对立和产生国家的时候,并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同国家政权相联系。“政治”包涵两层含义:”即政权主体,“”即治理,“围绕着进行是维护的方法和手段。在社会学语境下,政治往往被定义为规范化社会管理,与民间管理相对应。提起政治,孙中山先生曾这样理解:“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即是政治。”结合社会学语境下政治的定义,参考孙中山先生的理解,迁移到基层法院党组织,可以尝试将“政治”定义为党组织对党员的规范化管理。

“功能”意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据考,第一次系统地建构“功能”概念的学者是迪尔凯姆。1895年,他在论述社会学方法的规则时就提醒我们,要注意将事物的存在原因与事物的功能区别开来。迪尔凯姆认为,一个社会制度的“功能”就是这个制度与社会机体的要求相合拍。对于迪尔凯姆的这种界定,人类学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德克利夫-翻布朗进行了修正,他将功能、结构与过程三个要素联系起来,提出了一个更简捷的定义:“‘功能’”是指局部活动对整体活动所作的贡献。这种局部活动是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拉德克利夫一布朗阐释的“功能”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将基层法院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理解为:基层法院党组织对党员的规范化管理之于“整体”工作所发挥的有利效能。

这里,必须进一步明确何为“整体”工作,根据基层法院党组织所置身的背景,我认为,“整体”工作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队伍建设”,即队伍建设之于党组织对党员规范化管理是整体工作;第二个层次是“党组织自身建设”,即党组织自身建设之于党组织对党员规范化管理是整体工作;第三个层次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执行工作,即法院的中心工作之于党组织对党员规范化管理是整体工作。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对于这三种语境下的“整体”工作,都有一定的有利效能。因此,基层法院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的内涵可以概括为,通过党组织对党员规范化管理,从而强化党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二、现实困境:基层法院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的表现

当前,基层法院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普遍得到增强,在推进人民司法审判事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队伍建设中政治作用虚化

1.党员理想信念淡薄。新时代,人民法院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任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党员产生极大的影响。有的基层党组织和极少数党员政治信念不够明晰,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嘴上无杂音、心中有问号,行为无越轨、认识有盲区;有的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错误言论和恶意炒作,不批驳不制止,等等。

2.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管理形式方面,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党员队伍管理中,满足于收收党费、搞搞培训、发发通知,表面上是抓经常、经常抓,实质却是游离失控、自由散漫;培训教育方面,培训阵地不足、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效果不明显,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内容空洞、方法老套,收效甚微;激励关怀方面,激励的手段和方式缺乏创新性,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在组织关怀上,现实中有的党员确有困难却不愿向组织开口接受援助,党组织与党员交流出现断层,导致组织关怀滞后甚至缺位。

(二)组织建设中政治元素淡化

1.各类会议“辣味”不足。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会议说到底都是希望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提升党员思想认识、涤荡思想灵魂,锤炼党性、提高觉悟,从而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的作用。可现实中,不乏有组织生活会不严肃,只重本职业务,淡化政治主题,随意简化程序,甚至将政治生活庸俗化;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严肃性,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出汗不红脸。这些,都导致党员思想打不开,灵魂难触及,会议难见实效。

2.党务工作方式老套。这种在基层党组织日常党务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过程中,满足于会议喊一喊、展板贴一贴、文件念一念,表面上是生动活泼、轰轰烈烈,实质却是热衷形式、收效甚微;在开展民主生活过程中,满足于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收集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表面上是态度诚恳、广纳诤言,实质却是转移视线、不敢较真;在强化理论武装过程中,满足于专题报告的场数、心得体会的篇数、发放书籍的册数,表面上是高度重视、人人在学,实质却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在思想调研中,满足于交谈的人数,交流的时长,表面上是积极调研,实质却是走马观花、浮在面上。

(三)中心工作中政治功能退化

1.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键看服务发展的愿望强不强、能力足不足、担当够不够。面对新常态,一些党员干部出现“本领恐慌”“为官不为”等新情况,能力不足不会为、动力不足不愿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党员在履行法律职能、改进办案思路、增添为民举措、改进司法作风上主动作为的愿望不强烈,“等靠要”思想严重。

2.党建促审执工作效果不明显。对于法院业务部门来说,党建毕竟不是直接以业务工作为对象,其作用的发挥更多体现在通过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然而,现实中,部分党员干警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基层法院事务纷繁复杂,日常工作都应接不暇,哪有精力抓党组织建设,甚至认为,“党务”是个软指标,“业绩”才是硬道理,只要“业绩”搞好,“党务”自然过得硬。导致党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部分基层党组织在选拔负责人时,搞“一俊遮百丑”,不管是不是熟悉党务、愿不愿意从事党务、能不能够胜任党务,只要是有一技之长特别是那些业务硬、能力强的,都要想尽办法安排到负责人的岗位上去,似乎只要有一技之长,都是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这些误区的存在,直接导致党建工作成了脱离业务工作、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花架子”。

三、意义探究: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意义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是衡量一个政党先进性和生机活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基层党组织永葆强大内生动力的前提保证。

(一)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是实现新时代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环节,强化工作落实,全力抓好党组织建设。

2018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把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会议的召开和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提供了实践路径。

(二)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是保持党组织建设优良传统的必然前提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执政的“神经末梢”和“毛细血管”,政治属性是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纵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历史,总结党的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可以发现贯穿其中的一条清晰脉络,即什么时候党组织组织力提升了,政治功能强化了,党的事业就会蒸蒸日上;反之,党的事业就会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可以说,在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项实践中,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是保障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坚实基础。新时代,保持党组织建设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紧紧抓住组织力提升这个重点工程,不断强化政治功能,突出政治属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是破解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必然选择

当前,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这一点,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基层法院党组织表现的尤为突出。一方面,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推行,随着案件的日益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办案压力日渐增大,绝大多数干警的绝大部份精力都用在抓审判执行工作上,基层党组织建设渐行弱化。另一方面,法官员额制下基层党务干部的缺位流失严重,原来专职党务政工干部辞去原职务成为入额法官让党务政工工作处于真空状态,而编外党员队伍的管理和发展缺档失控也为党组织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必须借助组织力提升工程,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才能切实解决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进一步凝聚队伍,为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四、路径选择: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探索

党的力量源于组织,党组织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来源于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全体成员一致的行动,结合基层法院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的现实困境,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为重点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探索实施组织优化、提质增效、“头雁”培育、先锋引领、品牌带动五大工程。

(一)实施组织优化工程

1.适应司法改革要求调整党组织设置。根据内设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调整完善支部设置,使机构改革和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党员人数符合条件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应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内设机构可联合设立党支部。推进在符合条件的审判团队或合议庭设立党小组,把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执法办案的基本单元。

2.加强党务干部力量配备。充分发挥党务干部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功能,把党务干部岗位作为选拔各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的要求,优化支部班子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原则,确保结构合理、优势互补。

3.加强聘用人员中的党员管理。对于聘用人员中的党员,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经认真审核确认党员身份后,及时接收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在聘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将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接收入党。

(二)实施提质增效工程

1.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严格杜绝组织生活不经常、随意化等问题。“三会一课”等学习教育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注重解决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中的问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防止用行政会议、业务学习代替党的组织生活。

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机关党委和各业务庭室齐抓共管,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延伸,及时解决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现实思想问题。支部可建立健全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机制,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积极开展个性化思想教育,重点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思想引导。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的解疑释惑、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动力。

3.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把主题党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规定动作固定下来,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范完善操作方式,在主题设计上更加突出“党味”,在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党员干警实际,在组织形式上更加灵活生动,进一步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强化对党员干警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

(三)实施“头雁”培育工程

1.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严把政治关口,严格选配标准,拓宽选任渠道,将政治强、威信高、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选配到支部书记岗位。

2.创新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创新开展党务干部培训,今年,石景山法院在党务干部培训中,探索设立党的会议模拟演练板块,在参训人员中成立临时党支部,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及委员,让各位党务干部培训脱产不脱组织。通过选取党员发展大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研究“七一”活动等4个具有代表性的常见主题,把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原原本本搬到课堂,让党务干部通过情景模拟暴露问题,通过角色扮演感受压力,培训取得良好实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创新培训方式,让党务干部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工作技能。

3.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履职的监督考核。实施党建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建立支部书记履职责任清单,制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定期组织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的党支部书记要约谈批评,必要时作出组织调整。

(四)实施先锋引领工程

1.树立党员干警挑重担办难案的鲜明导向。注重发挥党员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完善分案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原则上应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配给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党员法官审理,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安排给党员干警承办。

2.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窗口部门可以探索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亮身份、践承诺”行动,引导党员干警在工作中亮明党员身份,激励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实施品牌带动工程

1.推进党建工作融入执法办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审判,根据部门工作特点,找准党建工作引领和服务执法办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形成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和抓手,着力在端正司法理念、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司法改革上下功夫,解决好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互脱节的“两张皮”问题,夯实创建党建工作品牌的实践基础。

    2.开展“支部工作法”创建活动。立足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措施办法,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支部工作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