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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崔扬团队高效办结一起疑难腾房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31 15:13:58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执行局崔扬团队迎来了2021年执行宣传工作开门红,对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该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马某,被执行人马某某,马某某系申请人的姑姑。由于马某某丧偶,子女不在身边,申请人将自己坐落于石景山区的一套房屋借用给马某某居住,马某某住了八年之久,但在2018年10月马某某私自更换了该套房屋的门锁,拒绝申请人进入屋内,申请人遂诉至法院。双方于2020年1月20日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载明马某某于2020年5月1日前将房屋腾退给申请人,但马某某仍未按期履行腾退义务,故申请人于2020年8月3日申请强执。

在执行阶段,承办人徐向明一直无法联系到马某某,多次到住所敲门无人应答,打电话更是无人接听。2020年10月22日,承办人徐向明亲自到马某某住所张贴腾房公告。12月15日,申请人找来开锁公司,在居委会的见证下,崔扬法官和承办人徐向明终于进入马某某屋内,发现马某某确实在家中,于是当面告知其腾退义务,且与申请人商议为马某某找好腾退之后的住所,后申请人为马某某找到了位于大兴区的暂住房屋,该房屋紧邻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居住条件便利。12月23日,崔扬法官和承办人徐向明再次到马某某住所,告知马某某2021年1月15日是最后的腾退期限,马某某也与申请人找来的房屋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到了2021年1月15日,马某某仍未腾退,于是崔扬团队经与申请人协商,定于1月21日进行强腾。腾退当天,崔扬法官和承办人徐向明率队早上8点就出发前往马某某住所,并为其备好了救护车、轮椅,联系好了搬家公司。

在崔扬法官以及承办人徐向明的部署之下,搬家公司对马某某的行李物品进行了有序打包,而一开始有所抗拒的马某某在崔扬法官的悉心关怀下也开始主动收拾行李物品。行李打包完毕后,崔扬法官和承办人徐向明又将马某某亲自送至大兴区的租赁房屋,并为其安置好了行李物品,期间马某某不时向法官表示谢意。此次腾退过程历时将近6小时,无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崔扬团队高效办结的这起案件也受到了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的关注,审管办(研究室)在案件执行前多次与执行局、媒体联系沟通,共同商定了录制内容及采访事宜,确保采访报道活动顺利开展,为2021年的执行宣传工作开了个好头。

 


 
责任编辑: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