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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参与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17:11:39 打印 字号: | |

序言

基层是党的执政根基,力量之源,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切实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基层组织往往是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滋生区”“重灾区”,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从事非法经营,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例如,北京的陈海涛案、贵州陈德祥案等,极大的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因此,司法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更要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源头治理,边扫、边治、边建,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石景山法院依托“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实现法院与基层党组织的有效对接,深入参与基层综合治理,以党建为引领为基层建设保驾护航。本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切入点,深入查找基层治理中的薄弱环节,阐述司法机关参与基层治理的理论基础,分析“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运行模式及完善举措,为法院依托党建机制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基层治理暴露出的问题

     党建强,则基层稳。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黑恶势力渗透到基层组织政权中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的破坏是不可低估的。这些案件从管理层面也恰恰说明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薄弱环节。课题组采用抽样调查法,选取了被告人陈海涛、陈德祥、张克云、龙德江、王过渡10件涉及基层政权的涉黑恶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查找涉基层组织案件的共性特征、基层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路径。

(一)涉基层组织黑恶案件特征

1.形象包装,隐蔽犯罪手段。涉基层组织黑恶案件中反映出黑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手段更趋隐蔽,往往采取一定的合法形式对其非法目的进行形象包装,方便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基层组织成为黑恶势力渗透和侵蚀的“重灾区”,黑恶势力通过操纵基层选举、破坏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达到控制、把持基层组织的目的,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政治便利、实现“形象包装”,打着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的旗号大肆实施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2.广泛撒网,涉及领域众多。涉基层组织黑恶势力在对基层政权形成把控之后,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开始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包含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承揽农村惠农工程等行为,狩猎范围较为广泛。如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陈海涛案,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二十余起,活动范围涉及建材、征地拆迁、招投标等行业领域,对基层的经济生态和政治生态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严重扰乱基层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3.赚取利益,实现最终目的。黑恶势力把控基层组织、称霸一方的主要目的在于聚敛钱财、赚取利益。只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相当的经济实力,黑恶势力组织才具备长期存在并实现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通过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操纵交易等方式在一定的行业领域内形成强势地位,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再以获取的经济利益作为养分反哺团伙组织,不断巩固并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形成以商养恶、以恶护商的恶性循环,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基层组织的薄弱环节

1.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桥头堡、先锋站,是党在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大肆破坏基层民主、把控基层政权,根源在于部分基层党组织的软弱涣散,领导班子未能配好配强、党员干部的入口未能把严把实、组织纪律未能贯彻落实,导致一些害群之马、城狐社鼠混入基层党组织,从内部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纪律、工作作风、规章制度造成破坏,使得基层组织纪律不存、责任缺失、组织涣散,沦为黑恶势力牟取非法利益的政治工具。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街道、村干部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黑恶势力“合法”开展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也说明一些基层党组织内部人员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涣散,缺乏自我约束和组织监管。

2.缺乏管理监督机制。对于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组织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任免等制度也缺少必要的监管,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部分涉及渗透到基层组织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普遍反映出黑恶势力组织通过操纵选举的方式长期把控基层政权,将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等职位牢牢掌握在其组织手中,而乡镇党委、政府对于基层选举、干部任用时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导致犯罪分子有隙可乘,利用收买、拉拢、打压等方式获取票数,从而顺利当选村民干部,同时对于村小组等基层组织的财务规范、公共事务也缺乏必要的监管制度,造成村委会权力失衡,无形中为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破坏基层政权、滋生黑恶势力提供了土壤。

3.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国性的综合整治活动,政策宣传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政策宣传的力度直接影响线索反馈、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率,部分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轻易渗透和侵蚀也反映出宣传工作的不深不实,存在宣传发动的死角,未能营造良好的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政策宣传的形式还停留于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形式单一、普及率低,宣传的力度及覆盖面还不够,震慑效果不够显著,群众知晓率不高,导致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伸。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

1.党建统领建设坚强党组织。基层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在这个系统工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方面在组织内部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拉近党群干群关系,让黑恶势力无机可乘、无空可钻。另一方面要以党建引领,强化与街乡镇的共建,在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同时,助推基层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苗头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向基层党组织渗透。

2.加大街乡镇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街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建立严格规范的考核监督机制,将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党务、财务等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检验,抓住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确保群众看得见、分得清,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干部的家长式作风、挥霍侵占集体财产等不良现象出现。同时,政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监督方面的作用,及时帮助有问题的基层组织弥补漏洞、健全制度。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策宣传不能仅仅停留于形式单一的拉条幅、贴标语等针对性不强的宣传形式,要充分认识到群众力量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善于将群众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将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入到每家每户,畅通、明确群众举报通道和程序,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和群众工作开展的可实现性,为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法律底气,能够勇于站在黑恶势力的对立面,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因此,铲除黑恶势力以及“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堪称必由之路。部分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思考依然存在,许多黑恶势力起源于基层,长于村社,基层治理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面对新情况、新任务、新需求,人民法院更应立足司法职能深入探索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路径,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离不开法治,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责无旁贷地要在社会治理当中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一)人民法院具有政治属性

中国的司法必须回应中国的问题,当代中国的司法必须有效回应当代中国的问题,即使司法有难处,即使以前缺乏经验。任何国家的司法都必须分担一定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责任,这是无法逃避和放弃的。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体和政体框架中,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由人民代表大会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因此,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必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承担重要角色,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应该把党建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切入点,自觉将法院的党建工作置于辖区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响应辖区党委提出的社会治理机制,主动参与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为有的放矢做好社会治理工作贡献力量。

(二)人民法院具有人民属性

随着城市社区功能的变化,社区、街道逐渐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要途径,许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疏导和解决。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往往发生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领域,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若得不到法律制裁,无疑是对法治的践踏。调研课题组通过面向辖区社区、走访街道、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基层群众受制于自身法律知识及当地执法环境等主客观因素,对开展专项斗争的了解程度并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的进度与成效。对此,法院应当发挥司法延伸职能,走进街道社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增强认同感,进而积极举报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此外,还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向公众通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结果,增强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树立坚定法治信仰,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参与主体。

(三)人民法院具有社会属性

人民法职责就在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而法院审理和裁判案件,就是在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这一过程正是参与社会管理的生动实践。另外,在能动司法理论下,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使司法的功能和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而使司法的功能得到最大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社会治理的全面出击,黑恶犯罪的猖獗说到底是社会病,要寻求解决方案,社会治理才是实现风清气正、秩序井然、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措施。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在这一理论基础下,法院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也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工作的一体落实、互相促进。

(四)人民法院具有法治属性

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担负着自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严守法治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2018年1月,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随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正确使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职责与使命就落在了人民法院身上。首先,人民法院是黑恶势力线索的发现者,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清晰把握了解整个案件事实的经过,在此基础上可以发掘某一案件中是否隐藏涉黑涉恶线索;其次,人民法院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审判者,这是法院的法定职责,也是扫黑除恶的核心环节,法院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最后,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效果的宣讲者,一个诉讼活动的终结并不意味着社会纠纷的彻底解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才能令人信服。司法实用主义追求“实用主义”价值取向,强调司法要关心后果,其目标导向是案结事了,更加关注纠纷从源头解决。为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司法裁判能够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而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契合了这一理念。通过司法来治理社会本身就是一次司法实用主义理念运用的探讨和模拟,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谨慎的社会科学实验

三、“五联五进”党建机制在专项斗争中的有益探索

人民法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法院职能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首要途径和方式就是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为此, 2016年9月石景山法院与全区9个街道举行“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签约仪式,通过党建共建的方式有效延伸司法职能,与基层街道组织实现了法治联建、普法联动、矛盾联调、困难联帮、活动联办,在此项机制探索延伸过程中,石景山法院又与辖区17家行政机关建立了“法治1+N”党建共建机制,依托党建共建机制“网格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依托“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法院能够广泛参与到基层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在发动群众、排查线索、化解纠纷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的概念和内涵

“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活动的启动,是党建引领下法院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积极回应,也是全面加强法院与街道社区深入融合的有益尝试,更是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延伸司法职能的积极探索。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    

1.法治联建,司法保障进街道。选派审判业务庭党支部书记到街道兼任法治共建联络员,助推街道社区重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实现街道纠纷处理与司法调处同步,促进“法治街道、法治社区”建设,为依法治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2.普法联动,法治宣传进街道。根据街道和社区的区域特点,由法治共建联络员组织业务骨干组建法制宣传服务队,定期到对口街道、社区选取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堂、提供法律咨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选取典型案件进行案例教学,邀请群众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矛盾联调,平安共建进街道。搭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平台,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指导,引导人民调解员做好矛盾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水平;对于涉及敏感因素的案件及信访案件,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妥善处置。

4.困难联帮,志愿服务进街道。与街道、社区开展结对帮扶,由各街道、社区对应的共建支部定期走访慰问,提供援助和帮扶,通过困难帮扶、青少年帮教、空巢老人慰问等活动,为弱势群体献爱心。

5.活动联办,文化生活进街道。以街道、社区大舞台作为文化平台,组织法院干警、街道、社区居民开展共建联谊活动。搭建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拉进法院干警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培育法治文化。

(二)实现“五联五进”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融合

以党建为引领,将“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密结合,深入街道(社区)扎实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动员活动,定期与街道群众进行座谈,深入基层开展线索排查等工作,为推进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构建党建引领的扫黑除恶基层治理新格局。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和任务需求,该院建立了“3+1+7”组织机制,明确全院各级党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责任分工,要求把专项斗争与司法职能延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合。院机关党委及各支部积极响应,深入对接街道(社区)就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动员、发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线索、优化社会环境等工作开展座谈交流,指定9名法治共建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并从司法角度对打击黑恶势力、构建正本清源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出意见建议,为提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2.营造全民参与专项斗争宣传氛围。全院所有党支部深入对接社区及河北迁安矿区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20余次,实现支部对接社区开展专项斗争工作全覆盖。准确把握宣传工作时效,发放《致全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以及宣传册和宣传纪念品,深入开展扫黑宣传工作,宣传受众达5000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注度、知晓率和认同感,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各党支部创新活动形式,邀请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到院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庭审教育的警醒、震慑作用。利用新媒体速度快、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发布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并转发至街道(社区)工作群,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为扫黑除恶纵深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深入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立足审判职能,重视并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持续深化“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与对接街道(社区)就相关涉黑涉恶工作线索进行资源共享,广辟线索来源,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法院派驻街道联络员的作用,定期与所属街道社区沟通联络,及时发现基层存在法律问题、安全隐患,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建议,广泛参与基层组织建设。邀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代表共同来区法院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针对街道(社区)法治宣传力量不足等情况,组建法律宣传服务队到社区街道开展法官答疑等活动,辖区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的经验和启示

四年来,石景山法院“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内涵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影响力不断增强,实现了由共建活动向共建机制的发展、服务保障向深度参与的迈进,深受街道社区群众及党政机关的广泛好评。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期间, 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第4下沉对区法院“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在专项斗争中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此项机制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基层党建创新规范化项目。“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启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夯实一线阵地,为推动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将党组织覆盖到社会治理的最前线,坚持治理任务在哪里,法治的保障就覆盖到哪里,实现了“支部与街道一对一对接,党员攻坚在一线”。该院13个党支部充分对接全区9个街道及河北迁安矿区。另外,该院在“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法治“1+N”、“青春护航”等党建机制,以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为着力点,以支部无缝对接打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组织基础。支部“点对点”对接基层单位,党员干部“面对面”服务基层群众,将党支部推进到基层组织,为开展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项工作及强化基层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 .坚持问题导向,为强化基层治理提供最优的法治保障

主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走进企业,了解基层所“需”,知道群众所“想”,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该院与对接街道就相关涉黑涉恶工作线索进行资源共享,广辟线索来源,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法院派驻街道联络员的作用,定期与所属街道社区沟通联络,及时发现基层存在法律问题、安全隐患,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建议,广泛参与基层组织建设。以商事纠纷预警、行政案件通报等项机制为依托,深入分析行政机关及相关企业涉诉原因,调研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提出建议,为推动区域法治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3.突出宣传引导,为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思想保障

无论是在开展专项斗争的过程中,还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尤为重要。该院以党员干警为教育先导,利用“三级学习体系”强化对专项斗争的政策理论学习。再以党支部为单位,深入对接街道及河北迁安矿区开展宣讲活动,同时号召全院党员深度参与社区“双报到”工作,做好扫黑除恶知识的“社区宣传员”,针对街道法治宣传力量不足等情况,组建法律宣传服务队到社区街道开展法官答疑等活动,进一步强化辖区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

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于把群众凝聚起来,把党员作用发挥出来,把各方资源调动起来。“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以党建为纽带整合了法院与街道社区资源,把法院党建融入到基层治理的最前端,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有益借鉴。四年来,全院各支部通过“五联五进” 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传247次,困难联帮7次,慰问困难群众138人次,联手化解矛盾60余件、联办活动13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30余次,宣传发动社区群众10000余人次,此项机制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基层党建创新规范化项目,中央督导组下沉督导期间对此项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四)党建引领社会治理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以强化党建引领、创新基层治理为主线,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探索和创新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然而,在实践中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也面临一些困境和问题亟待解决。

1. 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认识不足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的带动下,法院、街道、行政机关部分基层社会组织逐步建立起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但在推动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该院发现一些基层党组织和社会治理主体对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缺少清晰认识,在思想层面割裂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的内在联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在开展基层治理工作中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部分基层组织没有把此项机制上升到党建共建的高度来认识,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与法院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相对较少,共建活动法院单方投入较多。

2.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还不够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过程中,依托“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与街道社区就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开展共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全国各地黑恶势力打击情况看,一些地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仍存在管理上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短版,使黑恶势力有可乘之机,司法机关在深入基层参与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但基本停留在宣传发动和司法建议等层面,发挥党建引领深入基层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作用不明显。在专项斗争常态化建设中,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建共建机制,探索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法律指引和预防犯罪的方式和方法。

3. 党建共建的形式载体有待丰富

在深入街道社区对“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的开展情况的调研过程中,该院发现部分共建街道社区的居民对法院与街道开展法治共建的活动了解较少、参与度也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法院人力、物力资源相对有限,无法保障每名联络员或支部党员持续、经常性地深入街道社区实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另外,党建共建机制虽然覆盖到了全区所有街道,但尚未覆盖街道的所有社区。“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党建共建向社区延伸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坚持党建引领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

坚持党建引领参与社会治理,是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需要,也是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现实需要。石景山法院通过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了“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并将此项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项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带动司法触角深入基层治理前线,为法院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如何进一步发挥党建共建机制的作用,让法院、街道社区、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新格局。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法院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中的定位和目标

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容易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人民法院要由原来政府主导下的“配合者”向党委领导下的“参与者、推动者、保障者”进行定位转变和角色转换。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动将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党委领导,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调动民间力量,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纠纷化解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同时,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法院与街道社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党组织的协作力度,将党建工作与矛盾化解有机结合,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大格局。

(二)发挥司法职能广泛参与基层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司法机关在基层治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作为案件最终“裁判者”,不仅要发挥其审判职能,更应该通过案件发挥其司法能动性,主动服务基层治理创新。一是依托党委、政府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分析化解机制,强化

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将矛盾控制和化解在源头。建立完善汇报、通报机制,对诉讼中和诉讼外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向党委汇报和向有关政府部门通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的作用。善于运用司法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改善工作,减少因管理不当而产生矛盾纠纷。同时,探索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长效机制,对于行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乱象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深度参与治理。三是主动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对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形成的基层治理工作经验,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提出参考意见,促成公共决策的形成。

(三)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强化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常态长效。一是探索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地方党委牵头,每年对辖区单位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发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内省动力。二是探索完善人才保障制度。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核心在于人。基层特别是社区一级组织,不仅需要法律人才的保障,更需要各行各业的人才能够深入到基层,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把优秀的干部放到基层锻炼和提高,形成人往基层走的格局,为基层党建引领提供人才支撑。三是健全资金投入制度。建议把各单位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相关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和激励相关单位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四)以“五联五进”为载体推动构建治理新格局

以党建为引领,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聚焦市域社会治理、聚焦青年干警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推动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延伸职能,打通社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党建工作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稳定,在推进党建共建上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将党建共建延伸至社区,全面推广社区“法官e站”、“青少年问题咨询站”等项工作,推动法院党支部、党小组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共建,以党建助力基层组织建设,打通法院与社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协调联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社区发展。社区是调处和化解矛盾的“源头阵地”,也是学习基层经验的“社会学校”,要切实将党建共建机制与诉源治理工作有效衔接,通过建立社区调解平台,让更多的青年法官及法官助理到社区参与纠纷化解,学习社区工作经验,为社区提供法治服务的同时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三是扩大影响,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组织具有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可以把不同主体的治理活动整合在一起,在探索和完善“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以各专业领域为支点的党建共建品牌,形成具有法院特色“一核多元”的党建共建网络,在法院以及辖区各行业、各部门党组织的共同带动下,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共治共建共享。四是创新载体,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及时总结依托党建共建开展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宣传引导方面,推进“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线上”积极与社区“老街坊”等普法群相融合,定期发送普法文章等,“线下”邀请群众到法院旁听典型案例等。在社会治理方面,聚焦行业治理,探索完善司法建议跟踪反馈机制,深化“法官讲堂”、“园区普法”等项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结语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也是社会治理的难点和痛点。石景山法院 “五联五进”党建法治共建机制是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也是推进法院党建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与专项斗争深度融合的重要切入点。法院通过党建共建平台,让各项工作依托平台有序推进,以多种形式将法治保障工作深入到基层一线,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真正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让矛盾纠纷隐患无所遁形。基层处于社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的最前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及其利益诉求,面临的问题复杂多变,但其中始终不变的是党建引领才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不竭动力。因此,不断构建和完善与基层民众上下沟通、多元共治的科学治理体系,才能推动基层治理再上新的台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牢固基础。

课题主持领导: 杨森

课题负责人:李婧

课题责任单位:石景山法院

课题执笔人:牛毅刚、房稀杰、马云骢、刘阳鸿


 
责任编辑: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