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郭某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骗取十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地,虚构能够通过花钱办理北京市户籍的事由,收取被害人康某某、段某某等11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大多数被害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听闻被告人有能力可以帮忙办理北京户口,故向被告人支付钱款。其中,被害人康某某与被告人郭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编造可以帮助女友办理北京户口收取康某某40万元,后其将钱款用于炒股,因办理户口事宜无果二人发生矛盾纠纷,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11月12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案发时被告人无力返还赃款。2021年2月8日,石景山检察院以郭某涉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郭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可对其酌予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十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