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本院执行部门财产查控、处置质效,确保财产线索接转核查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本院在执行局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1. 案件申请人或案外人知晓本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线索的,可以向本院执行案件承办人或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供。
2.提供财产线索的方式: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可通过专线电话、邮寄材料、现场窗口提交等方式向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财产线索;也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提交财产线索。
3.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联系方式:
(1)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现场接待窗口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北门,邮编:100043;
(3)电话号码: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010-68899806、010-68899791(工作时间接听)。
4.提供财产线索的内容:财产线索应明确财产的所有权人、财产类型等详细信息以及财产所有权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
(1)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位置坐落、产权证号等;
(2)车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开户行等;
(4)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的账户、所属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国管、市属);
(5)股票证券: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名称、证券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6)工商股权:被执行人持有股权所在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注册经营地等;
(7)其他:被执行人名下的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线索的,参照上述列举内容提供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