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原则,既是重要的道德规范,又是一项法律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公平守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底线,也是商家诚信经营之本。公平守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底线,也是商家诚信经营之本。除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外,降低消费风险,营造安心消费环境也是“守正”的应有之义。今年315晚会曝光的诸如免费WiFi大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浏览网站后遭遇骚扰营销电话拜访、儿童智能手表成为偷窥“眼睛”的现象都存在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让消费者无法安心消费。那么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免费公共wifi大量收集个人信息
消费者外出进入商场、餐厅和酒店等公共场所消费时,大多会使用免费公共WiFi,使用的同时会有一些应用程序自动安装到手机中。这类免费wifi的应用程序还会在后台大量收集用户信息,即使用户从后台关掉应用程序,也可以通过自启动功能在后台运行,可能会进入网银等涉密系统中,造成网银、支付宝被盗刷,产生资金损失,而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利用免费公共wifi收集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中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被过度搜集或故意泄露的情况也可能成为通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还可能涉及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19年6月4日,李某与杨某从其老乡(另案处理)处学会了操作某仪器收集他人手机号码。后李某与杨某随身作案仪及手机,到某市通过四处走动方式收集他人手机号码。后二人被抓获,侦查机关在二人身上缴获作案工具3个及手机3部。经鉴定,作案仪器与配套的APP使用,作案仪器连接手机wifi热点后可以获取周围的手机号码,并可以把手机号码保存于手机通讯录中,同时通过APP还可以向对应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或霸屏短信功能,二人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共5万余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因此,在公共场合连接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信号时,要警惕wifi陷阱。即使是商家提供的正规wifi信号,也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卡密码、各类验证码、登录密码等与个人资金、信息相关的操作,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消费者浏览网站后遭遇骚扰营销电话拜访
消费者在购物前,通常会用手机浏览网站,了解商家或者相关产品,但是并没有留下电话,却会接到相关的陌生营销电话。今年315晚会曝光了这一现象,部分公司为一些电销公司搭建外呼系统、提供外呼服务,向用户拨打骚扰电话,且可以隐藏真正的主叫号码,规避了用户投诉和业内监管。这种随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2020年5月,某公司接连收到用户投诉,称其在浏览该公司推广的网站后,短时间内会不断接到针对用户浏览内容的广告骚扰营销电话。据此,警方深入开展侦查,查清该团伙作案主要是在推广页面中添加可未经浏览网页用户授权而跳转到通讯服务提供商某接口,获取用户手机号码、检索关键词、IP、时间等数据,并将非法获取的用户数据存放在云服务器中,再将数据通过客户管理系统推送给客户,达到盈利目的。
伴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风靡,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网络诈骗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甚至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同时第五十条还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种现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从网站上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除了不得主动泄露外,经营者还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数据安全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同时,消费者应当引起注意,浏览网站时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如接到骚扰电话,可对相关号码进行标记,拉入“黑名单”或向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涉及具体行业的,也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儿童智能手表成为偷窥“眼睛”
为了保障安全,很多父母都为孩子购置了具备实时定位、高清双摄、人脸识别、视频通话等功能的儿童智能手表,但这种智能手表的安全性又如何呢?今年315晚会曝光了一款儿童智能手表,这款手表在被安装了恶意程序后,后台可以实时定位、多次采集重要信息,还可以实现远程控制。测试人员发现,根本原因就在于操作系统过于老旧,各种app 安装后无需授权就可以开启多项隐私功能,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某市曾发生一起利用儿童智能手表在7个月内骗取112人共计5万余元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利用电话手表的防护漏洞合伙开发出了一款黑客软件。通过该软件可以轻易获取儿童电话手表的身份标识号,三名被告人在小孩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交“书本费”“班费”“郊游费”等理由发短信诈骗家长。这起案件正是儿童智能手表存在安全漏洞从而引发个人信息泄露的典型案件,由于儿童智能手表同时也与家长的手机绑定,因此家长的手机系统也容易遭到入侵,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通过儿童智能手表偷窥和窃听,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对于儿童智能手表被偷窥和窃听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侵害自然人隐私权行为方式就包括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及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利用儿童智能手表偷窥和窃听他人隐私,就属于上述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由于隐私权的特点,侵权行为一般表现为侵害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可能造成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隐私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按照《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儿童智能手表的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对于儿童智能手表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作真实、全面的介绍,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于手表由于操作系统老旧而容易引发偷窥等安全漏洞,商家应当在消费者购买时及时提醒,以免消费者购买后由于手表存在安全漏洞而造成严重后果。生产厂家应当将儿童智能手表的质量放在首位,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智能手表,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消费者也应当擦亮眼睛,选用正规厂商,摒弃山寨产品,重视产品质量安全,谨防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