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共含内设机构数量12个,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2人,实有人数190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860.10万元,比上年减少299.65万元,下降2.1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81.07万元,比上年减少51.04万元,下降0.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34.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46.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4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016.37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8万元,增长0.83%,其中:基本支出10265.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87%,比2020年10001.77万元增加264.16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为疫情常态化后一般性支出开支较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2750.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13%,比2020年2907.81万元减少157.37万元,下降5.41%,主要原因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后审判办案经费支出有所减少;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113.6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9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严控资金支付进度,且疫情常态化后一般性支出开支较上年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44.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72%;教育支出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1%;卫生健康支出671.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11144.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99.03万元,下降6.69%。其中:
“法院”2021年度决算11144.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99.03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3.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3.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根据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741.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70.46万元,下降18.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727.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5.40万元,下降18.53%。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
“抚恤”2021年度决算12.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6万元,下降25.30%。主要原因:按照年度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671.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6.48万元,下降26.0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671.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6.48万元,下降26.04%。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265.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2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7.13万元减少61.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50万元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全面贯彻厉行勤俭节约政策,减少公务接待;另一方面因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接待工作。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案件审判、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国内接待工作。公务接待30批次,公务接待8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4.3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4.63万元减少6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4.3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4.63万元减少60.29万元,主要原因: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另一方面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出行。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6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7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35.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4.60万元,增加原因:疫情常态化后一般性支出开支较上年度增加,同时审判楼维修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6.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4台,785.8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01.6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等。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事务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