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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APP乱象应“踩刹车”
作者:闫翼骎  发布时间:2022-12-23 09:46:41 打印 字号: | |

近期,学习类APP成为学生们重要的学习辅助工具。但其中部分学习类APP存在侵犯隐私以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存在法律风险,需要引起关注。

学习类APP推送不良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张先生为了帮助女儿提高成绩购买了一台家教机,他发现家教机里面自带的学习类APP竟含有男女性爱漫画。更有甚者,在这个APP中,部分账号发布涉未成年人“有偿陪聊”信息。类似情况屡见不鲜,市面上许多学习类APP向未成年推送涉黄涉暴不良信息,在强制弹出的推销广告、游戏广告中经常有一些“少儿不宜”的画面,分散未成年人的注意力,容易引起未成年违法犯罪。青少年心智还未成熟,过早接触此类信息的诱惑和刺激,不利于其形成良好的价值观。

此外,一些家长反映,部分学习类APP强制植入电商平台购买链接,例如通过“免费领课”“一元抢课”等吸引消费者下载软件后,再以课程升级、私教辅导等为由收取高额费用,环环相扣诱导消费。

虽然部分学习类APP有一定的学习功能,但是为了引流在APP设计上保留聊天室、留言板等功能,用户上传的内容并未经平台严格审核即可发布,其中不乏有些内容涉及不良信息,包括公开对骂、网络暴力、诱导自杀,甚至还有一些内容是诱导未成年参与应援打榜等活动。此外,部分软件为延长利益链条,可能存在违规收集、贩卖用户信息的情况发生

针对上述不同违规违法行为,学习类APP平台可能将承担法律责任。若学习类APP向未成年人推送涉黄、网络游戏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导向不良的内容,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由相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其处以罚款,亦或下架APP,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可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学习类APP若向未成年人推送涉黄涉暴图片视频,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性质恶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学习类APP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内容良莠不齐,一些平台为了商业目的植入广告游戏外链,有些还允许用户自行上传不良信息,但对相关内容却未尽到审核义务。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这类涉黄涉暴广告出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也有相关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未成年用户尽量选择权威机构推荐的APP进行学习。同时,在使用该类APP时一旦发现平台存在违规违法或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时,要立即向平台或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学习类APP平台也要担负起相关责任,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为青少年提供与其身心发展特点相符的管理服务,不能一味用技术中立原则进行抗辩,若发现APP用户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学习类APP采集个人资料信息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后才可发布信息”“填写孩子基本信息进入选课”…………家长王女士在给儿子下载学习类APP时需要填写大量实名认证信息,除了家长的信息还包括孩子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在实际使用APP的时候又不是必须的,但若不填写相关信息就无法使用该APP。而且王女士发现每次填写完实名认证信息没几天就会收到各种推销电话,她严重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学习类APP 泄露个人信息屡禁不止,涉及过度索取权限、不给权限不让用、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等等。一些学习类APP甚至采取线上答题、线上课件展示等方式未经用户许可采集用户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及其严重,轻则被骚扰电话困扰,重则可能会遭遇电信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等恶性事件,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往往对于未成年信息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对于APP注册协议中未成年人隐私条款关注较少,涉及未成年人安全更应该引起各方重视。

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果利用学习类APP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容,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了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因此,未成年人在使用学习类APP时,应使用安全正规的软件,注重个人信息安全,避免隐私的泄露,不轻易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照片、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同时在使用相关APP时不开通过多权限。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时,要及时告知父母,第一时间更换账号,更改重要密码,留存相关证据,同时立即报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进一步扩大。

学习类APP营销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刘女士在给儿子选择学习类APP时被一款APP所吸引,该APP官方网站显示“与某某名校合作”并且有多名名师入驻其平台“一对一微信辅导”。在刘女士下载该APP之后发现相关课程逻辑混乱、课程质量堪忧,根本没有一对一辅导,其宣称的名师也从未出现过。刘女士还发该APP评分很高,许多评论甚至一模一样。同时该APP不断推送“0元购课程”,点击进入后却又是无休止推荐购买课程,诱导消费,若用户拒绝购买还会不停收到电话骚扰,刘女士对此不胜其烦。

该学习类APP的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相关情况亦有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因此无论这些所谓的“名师”是否真实存在,在线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宣传名师引流都有可能违反广告法。

目前学习教育类APP良莠不齐,许多APP制作方不是教育专业出身,一切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甚至使用一些不法手段诱导消费。平台用户一定要理智消费,遇到“0元购买课程”的广告和宣传要保持警惕,在使用该类APP遇到商家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一定要提高维权的意识,及时保存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先与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李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