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轻则损毁物品、让人受惊,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近日,石景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韩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韩某因酒后与女友吵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从其居住的8层将一个陶瓷酒坛从窗口抛出,造成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楼下的白色小客车天窗被砸坏。经鉴定,被损坏天窗价值人民币12015元。案发后被害人报警,被告人韩某于当日被民警查获,被告人韩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判决结果
石景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高层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韩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依其悔罪表现适用缓刑。被告人韩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高空抛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同时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要及时报警处理,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