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法院信息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10:57:21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安排参审。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李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