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的品格》是一部都市生活剧,以三位都市白领的事业和生活为主要视角,向观众呈现了现代都市女性独立自信、同时也追求平淡幸福的多维形象,在职场与生活的场景切换中刻画出女士的独特价值和宝贵品格。剧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与女性的就业和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一、许总想开除哺乳期的刘小溪,符合法律规定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第四十条为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第四十一条则属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此外,第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特定情形中就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从剧情安排来看,刘小溪虽然在与拟合作公司签约时迟到,但并非是严重的问题,而许总因为一直看不惯刘小溪刚刚生育且尚处在哺乳期,便想要以此为契机将其辞退,如果真的这样做,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无疑会侵害刘小溪的劳动者权益。不过,如果刘小溪真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过失情形,那么即便其尚处于哺乳期内,公司依旧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姜宏凯想骗安欣假离婚,谎称自己即将破产,过些时间可能坐飞机和高铁都会被限制,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了有关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因此,剧中姜宏凯若真的破产,一旦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如果其无法及时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那么便有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乘坐飞机、高铁这类的高消费出行工具便会受到限制。
三、姜宏凯一心一意要抛弃原配,一直致力于哄骗安欣与其假离婚,那么假离婚在法律上性质如何呢?
法律上并无“真离婚”与“假离婚”的区别,只有“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经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
准确地来说,“假离婚”是一种现象,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法律上只有关于离婚的规定,并无所谓的“假离婚”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或逃避债务等,往往采取假离婚的投机做法,正如剧中姜宏凯欺骗安欣假离婚所采取的借口,即为保住安欣的财产以逃避所谓的债务。不过,假离婚的行为并不可取,一旦发生问题,便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冯文艺当众辱骂姚薇,造谣姚薇与自己存在不正当关系,侵犯了姚薇的什么权益?
名誉权是《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一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一般为通过歪曲、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或者采取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辞攻击受害人,从而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贬损。《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若人格权被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剧中,冯文艺当众辱骂姚薇,捏造姚薇与其有暧昧关系,措辞十分恶劣低俗,歪曲事实,损害到了姚薇的名誉,侵犯了姚薇的名誉权。因此,姚薇有权要求冯文艺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五、姜宏凯在与安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赠予了第三者柳青房产及大量财物,安欣是否能够索回?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采取共有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便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若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如果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应当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剧中姜宏凯私下为柳青购买房产,并赠予大量财物,显然超出了夫妻的日常生活需要,侵害了安欣的财产权益,安欣有权追回。
此外,婚外赠予第三者大额财物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一般被认为是无效行为,第三者获赠的财产并不受法律保护。
六、第三者柳青为保住财产,到安欣公司大闹,安欣正告柳青,称姜宏凯婚内出轨要净身出户的,是这样吗?
“净身出户”的法律用语对应的是“不分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可不分财产的情形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可以看出,前述情形中并不包括婚内出轨。当然,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因此若双方协议其中一方在离婚时不分得任何财产,即出轨一方自愿净身出户时,这样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法院并不加以干涉。
剧中姜宏凯婚内出轨是不争的事实,但也并不必然导致其净身出户,除非其自愿接受净身出户的结果。那么对于婚内出轨这样的不忠诚行为,另一方在法律上有其他救济吗?答案是有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规定体现的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判决分割财产时,其作为过错方将不被照顾,而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将被优先照顾。此外,无过错的夫妻一方还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要求出轨一方进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