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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6:57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陪审员2024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安排参审。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李子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