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旅游正当时,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升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3月14日,石景山法院民一庭干警谢亚琼、田晔分别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第一社区及杨庄北区第二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介绍旅游服务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案例,揭秘了涉老年人旅游服务四大“陷阱”,并为老年朋友提供了“避坑指南”,共同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涉老年人旅游服务四大“陷阱”
1、“低价游”“免费游”,暗藏“购物陷阱”
“10元周边游”“免费参团”旅行社使用此类吸引眼球的广告语,利用老年人节俭、爱省钱的心理,以不合理的低价甚至是免费组织外出游玩,吸引老年人参团。而后通过诱导甚至强迫老年游客购物、从中获取回扣来补足。这意味着,参团的老年游客一开始享受到的是“超低价优惠”,而后期遭受到的却是“购物陷阱”,最终导致老年人掏了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费用,部分“低价游”还存在出发前约定无强制消费,结果在行程中因消费额达不到标准被强制退团的情况,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微信组团”新兴玩法,暗藏“三无”陷阱
“微信组团”等新兴组团方式给老年人旅游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省时省钱,但是此类旅游团实际上却是“高危旅游团”。组织者一无资质、二无合同、三无保险。一方面,旅游团的组织者毫无资质,凭借一个微信群揽客,不签订旅游合同,更无任何安全保障,老年游客即使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也很难维权。另一方面,旅游团组织者和购物店之间可能存在灰色利益链条,危害老年人的“钱袋子”。
3、健康“医旅”,暗藏“诈骗”陷阱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打着为老年人健康“保驾护航”的旅行团,宣称带老年人出游可参观养生基地,体验各类养生项目,做免费体检、听健康讲座等。但组织者将老年人骗至相关机构后,套取老人经济实力、既往病史、身体健康程度、治疗意愿等信息并提前暗中告知机构工作人员或犯罪分子包装的“假专家”。在为老人体检后,假专家借为老人进行体检报告讲解之机,通过夸大老人“三高”等基础病情,编造老人身患疾病使老人陷入恐慌,同时以夸大治疗项目功效,宣传治疗项目价格优惠,有国家及公司补贴、医疗设备和技术国际先进、之前客户反馈效果好等方式,让老人误以为治疗项目可根治其疾病,购买动辄几十万的天价项目套餐,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及财产权益。
4、会员制旅游,暗藏“非法集资”陷阱
当前,很多旅游公司采取会员制经营模式,鼓励老年人预先充值高额会员费购买旅游行程并成为会员,以获取赠送的额外旅行线路、项目优惠、实物礼品等福利。此种会员制旅游,一方面易引发信用风险,消费退款困难。很多老年人购买会员后,因旅行社长期不安排出游、强制额外消费、旅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等原因要求退还会员费时,对方则以“会员卡内的金额只用于消费,不可退款”等格式条款拒绝退费。即便合同约定“无条件退款”,仍然因存在退费周期、分期退款协议等导致退费拖延受限,甚至出现无理由拒绝退款、负责人失联、公司人走楼空等现象。另一方面,有些公司借旅游、健康、家政之名,实为开展“储值返利”活动,以此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由于集资行为嵌入旅游服务之中,且投资返息也被包装成“会员福利”发放,从而逃避金融监管,老年人在辨别能力不足情况下陷入投资陷阱。
石景山法院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朋友,在选择旅游服务时,第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出游方式。跟团旅游时,要提前验证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许可,不抱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付款后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如遇出境游还需缴纳保证金,应选择由银行托管方式进行保障。第二,出行前要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前,认真详细地阅读旅游条款,了解出行旅游安排。签订后如果发现存在不合理之处,要在第一时间提出,能协商解决最好,不能解决的应寻求正规的法律途径,切不可盲目冲动。第三,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多关注社会信息,通过新闻宣传等途径熟悉不法分子常见的骗术套路,理性看待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广告和宣传,提高对诈骗行为的分辨能力,谨慎充卡、充会员,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