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我国禁毒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就禁毒工作中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第347、348条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情节和刑事处罚进行规定。
(3)第353条、354条就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进行规定。
02.关注身边“小事”,远离“毒”手
1.学会分辨并远离毒品
(1)鸦片、海洛因、古柯、吗啡、可卡因等是已经盘踞市场很多年的传统毒品。
(2)冰毒、K粉、摇头丸为新型合成毒品,成瘾性更强,危害更大。
(3)潜藏于未成年人身边的新型毒品,包装被“爆改”为“奶茶”“邮票”“跳跳糖”等,被不法商家推销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
2.如何远离毒品
(1)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拒绝陌生人无故赠送的食品饮料,在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用品,谨慎通过私信转账方式在网上购买食品药品。
(2)学会谨慎交友:未成年不要进入KTV、网吧、酒吧夜店等场所;亲友如有吸毒人员,要及时劝阻、远离并报警。
(3)树立正确价值观:将远离毒品作为对自身、家庭、国家负责的一件大事,不要在滑向深渊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03.案例
石景山法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鱼某吸毒十年,五次被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拘留等措施,此次被抓捕归案,系因刘某求她帮忙购买毒品,她经不住诱惑,从上家赵某手中购买1.4克冰毒,转手卖给刘某赚取差价。最终鱼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5000元。庭审现场,在最后陈述过程中,鱼某深切表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悔恨,后悔自己对家庭、子女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坚决抵制毒品,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