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快来!我在燕郊一个地下车库内发现了于某某的车啦!希望法院尽快来人扣押车辆。”这天,石景山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的电话。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某与被告于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于某某给付马某某借款50万元。调解达成后,于某某陆陆续续还了28万元,剩余22万元一直拖延没有给付,而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调查发现于某某名下有一辆车,于某某称没有还款能力,名下的车是别人买的,没办法配合法院交车。承办法官随即查封该车辆,但该车辆尚未找到。
财产线索接转员登记完毕后立即通知承办法官相关财产线索。次日清晨,执行干警张锡成、徐航及两名法警陈凯、徐文杰一行人前往车辆所在地。
赶到现场后,张锡成发现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将涉案车辆进行套牌并遮挡了车辆唯一识别码。
张锡成立刻拨通车辆预留电话:“我是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这个停在地库、车牌号XXX的车是你的吗?”车辆使用人称:“法官,我没有车牌号为XXX的车,我不清楚您在说什么?”
看到当事人百般抵赖,执行干警回应道:“我们怀疑地库里这辆车涉嫌套牌,既然你不清楚,那我们就联系交管部门来处理了,车辆套牌将面临扣12分、拘留等行政处罚。”
听到这番话,当事人瞬间不淡定了,称自己马上下来。过一会儿,一个自称是车主的男子现身,该男子称车是自己花钱买的,但车牌是其哥哥于某某的。张锡成向其释明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的后果以及案外人对法院扣押行为不服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该男子表示不是自己欠申请人马某某的钱,同时也没有能力帮被执行人于某某还钱,对法院的扣押车辆行为表示理解并配合法院将车辆扣押,但自己会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因地下车库光线昏暗、空气流通性差,在炎热的夏季更是潮热难耐,执行干警相互配合打灯、检查车辆、记录谈话笔录及扣押清单,工作结束时才发现制服已被汗水打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扣押并交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专管车库进行保管,本次扣押行动圆满完成。
异地执行路遥远,执行力度不会减。扣押车辆没商量,为民使命记心间。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始终处在“战备”状态,切实落实备勤机制与财产线索转接机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有效提升财产查控的效率,不断打击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努力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