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本应受到严密的保护,然而,非法获取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更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的麻烦和损失。近日,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4年7月,李某因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李某从一家房产中介离职后,入职了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岗位,从事客服回访等相关工作。
起初,李某满怀热情地投入到新的岗位中,耐心地接听客户的咨询电话,解答各种关于健康管理的问题。偶然间,李某发现,公司交给自己的客户信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现”。李某尝试着在QQ群里发布了信息,表示自己有很多客户信息资源。很快,群里便有人找到李某询问相关信息如何售卖。李某既紧张又兴奋,小心翼翼地与这些人沟通,商讨价格和交易方式。尝到甜头的李某一发不可收拾,利用工作之便,通过网络下载等非法途径,大肆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如此,他还向曾经房产中介的同事收集个人信息。从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整整四年的时间,李某非法获取了高达4.6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隐私与生活安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