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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方法论指导下司法解释条约之路径完善
作者:马玥  发布时间:2024-11-22 10:55:11 打印 字号: | |

(本文获中国法学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征文活动优秀奖)

 

内容摘要:

坚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涉外案件数量上涨、国际条约广泛适用的司法现状对裁判者在涉外审判中运用统筹方法论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司法解释条约规则体系及司法解释实践显现出条约解释“意识自觉”欠缺,具体表现为条约与国内法适用之失衡、条约解释路径与国内法解释路径之失衡、解释条约与发展国际规则之失衡、司法权与其他国家规制权力之失衡。原因在于涉外法治兼具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双重属性、条约解释兼具法律解释与契约解释双重属性、司法解释条约兼具争端解决与推进法治双重属性。在准确把握司法解释条约“对内面向”“对外面向”基础上,应力求在司法解释条约中实现统筹权利保障平等性、司法裁判稳定性、行政治理合法性、战略意图法治性、条约解释一致性之目标任务,从规范条约解释启动程序、以后果主义裁判方法为导向运用条约解释方法、将条约解释嵌套于法律解释、建立“例外主义”机制审查“行政解释”等方面完善司法解释条约之路径。

全文共13778字。

 

主要创新观点:

1.以“善意解释规则”“一致解释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解释条约规则体系,以及国际诉讼程序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及由条约转化的国内法解释实践,均显现出司法解释条约“意识自觉”欠缺,具体表现为条约与国内法适用之失衡、条约解释路径与国内法解释路径之失衡、解释条约与发展国际规则之失衡、司法权与其他国家规制权力之失衡。

2.司法解释条约统筹困境产生原因在于涉外法治兼具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双重属性、条约解释兼具法律解释与契约解释双重属性、司法解释条约兼具争端解决与推进法治双重属性。这三对“双重属性”与司法解释条约对内、对外“两个面向”为运用统筹方法论提供了必然性与必要性。

3.司法解释条约应当实现统筹权利保障平等性、司法裁判稳定性、行政治理合法性、战略意图法治性、条约解释一致性之任务目标,并从规范条约解释启动程序、以后果主义裁判方法为导向运用条约解释方法、将条约解释嵌套于法律解释、建立“例外主义”机制审查“行政解释”等方面完善司法解释条约之路径。


 
责任编辑:李子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