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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债权人场景下代位权判项的审执衔接与思路重构
作者:王小龙、陈明霞  发布时间:2024-12-13 15:22:03 打印 字号: | |

(本文获华东政法大学执行法研究中心“推动执行工作现代化”主题论坛二等奖)

 

论文提要:

多债权人场景下,次债权已被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代位诉讼的裁判结果无法与执行程序有效衔接。为破解此难题,首先需要明确代位权诉讼的本质为解决多个债权债务关系之间的穿透问题,而非代位权所得的物权归属。之后再从诉的利益角度出发,分析多债权人场景下债权人给付之诉的利益因次债权被保全、执行而被阻却,确认利益形成,因此需要改变代位诉讼裁判思路,在代位诉讼判项中作出确认判决恰如其分。次债权被确认后,次债务人在次债权的执行程序中亦不能提出实体抗辩,从而为执行次债权扫清障碍,在对次债权的参与分配程序中,原则上同顺位债权人应按债权比例实现清偿,但代位债权人应享有程序性分配优待权。

 

创新观点:

重新定义代位诉讼的本质。代位权诉讼的本质在于解决多个债权债务关系之间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债权问题,其债权清偿后的财产在多债权人之间的归属仅是代位权诉讼的偶发问题,其他财产追偿方式也会产生财产归属问题,因此财产归属问题不属于代位权诉讼的范畴。只是在单债权人场景下,出于保障当事人积极性和减少诉累的考虑才例外地作出“直接受偿”判决。

从诉的利益角度解决多债权人场景下代位权判决从给付判决向确认判决的转化问题。债权人的给付诉求因代位权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而不具有直接受偿可能,即丧失给付之诉的利益,反而成为了确认之诉利益的基础。在多债权人场景下,应回归代位权诉讼本质,作出确认判决。在单债权人场景下,因给付之诉利益没有被阻却,确认之诉利益就没有了存在的空间,可以作出给付判决。


 
责任编辑:李子姣